项目简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2015电子警察、信号灯工程施工已由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经技管【2015】79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长春现代农业产业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投标办公室。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2.2 建设规模:合肥路六合一路交叉口、南湖大路苏州南街交叉口、新城大街轻轨站交叉口、东环自由口、东环浦东口、东环昆山口、东环营口、东环珠海口、东环南湖口(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相关的全部内容
2.3计划工期: 30个日历日。
2.4 计划投资:200万元。
2.5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的与项目有关的全部内容。
2.6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分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投标要求施工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公路机电工程分项资质二级及以上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类似工程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3.3 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将否决其投标;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中标后需到本项目招投标监督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
3.4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该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及吉建管[2014]6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0月19日至2015年10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4)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证件及资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4.2 招标文件(含图纸)每套售价人民币600元,到招标代理机构购买,售后不退。
非注册单位不能浏览全部公告内容,请注册/登陆,或者联系以下工作人员了解详情。
联系人:王成
电话:010-59435269
手机: 13520831535
邮箱:wangcheng@toobiao.com
传真:010-52283967
QQ:26451392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