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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机场桥载设备替代APU项目配套供配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5-10-19 307
核心提示:厦门机场桥载设备替代APU项目配套供配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开标时间:2015-11-11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所属地区:福建

厦门机场桥载设备替代APU项目配套供配电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5-11-11

资金来源: 国内政府资金

所属地区:福建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厦门机场桥载设备替代APU项目已由中国民用航空华东地区管理局以民航华东函【2014】43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民航发展基金和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厦门国际航空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配套供配电改造工程施工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厦门高崎国际机场。

2.2本项目招标范围:东、西指廊配电室土建扩容,现有管线改接改造,高、低压配电增容改造;运行指挥中心低压配电改造;桥载电源改造包括配电箱安装,桥架及电缆敷设等施工全过程。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本工程为不停航施工。

2.3本招标项目的计划工期 180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15年 11 月 25 日;计划竣工日期: 2016 年 5月 22 日。

2.4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每条内容的详细证明资料,如果不提供或提供不全,将被视作不能满足,并承担投标文件可能被拒绝的风险。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资质要求: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建建〔2001〕82号),本项目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注: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22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投标人也可具有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以上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项目经理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5)业绩要求:近5年(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具有一项单项合同额在300万(含)以上供配电改造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以签订合同的日期为准);

(6)财务要求:财务运行状况良好,2013、2014年度净利润为正值(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承诺书,承诺书须加盖公章,格式自拟);

(7)信誉要求:近3年(201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没有在施工合同履约方面介入诉讼案件并败诉、无行政处罚、安全质量责任事故(信誉情况说明须出具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承诺书,格式自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4 投标人不得同时以投标人身份和其他投标人的专业分包人身份参与本项目投标。

4. 投标报名

4.1请投标人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5年 10 月 23 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下同),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报名资料进行投标报名,或将报名资料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进行投标报名。

4.2报名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法人授权书、被授权人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

(2)经办人身份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等资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经办人联系方式(手机、电话、传真、电子邮箱、邮寄收件地址等)。

备注:以上报名资料均须在有效期内,并须加盖公章;经办人联系方式须另提供可编辑的word版本一份;电子版报名资料需整理在一个压缩包,命名格式按照“厦门机场桥载设备替代APU项目配套供配电改造工程施工报名资料+投标人全称”,发送电子邮件报名的投标人须第一时间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查收报名资料。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请投标人于 2015 年 10 月 19 日至 2015年 10 月 23 日,每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11 时 30 分,下午 13 时 30 分至 16 时 30 分购买招标文件;或请投标人于 2015 年10 月 19 日上午 09 时 00 分至 2015 年10 月 23 日下午 16 时 30 分将招标文件费通过单位基本账户汇款到招标代理机构的公司账户购买招标文件

备注:汇款须通过单位基本账户汇出,汇款时请注明项目名称及使用用途;

投标人汇款后,须在规定的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内,将有效汇款凭证扫描件发送到招标代理机构指定邮箱内,并在第一时间通知招标代理机构查收。

5.2 招标文件售价 1000 元,售后不退。若通过汇款购买招标文件的,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汇款后寄出,邮寄费投标人自行承担。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1 月 11 日 09 时 30 分。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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