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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5-10-24 183
核心提示: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对石热公司12至14号机组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及21、22号机组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欢迎满足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

一、招标主管单位: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二、招标人(项目法人):河北华电石家庄热电有限公司

三、招标内容: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见下表)。

序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备注

1

CHDT498/13-QT-0201

12至14号机组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工程

2

CHDT498/13-QT-0202

21、22号机组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工程

五、项目概况

12至14号机组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标段:

1、石热公司12至14号机组脱硫系统采用三炉一塔形式,本工程在脱硫吸收塔出口,烟囱南北两侧各布置一台湿式电除尘器(总计两台),承包商需根据本项目场地条件,优化现场。本工程所有工艺系统(包括烟气系统、工艺水补水、喷淋和冲洗水、水处理、灰水分离、循环排放、空气系统、密封风系统等,含新增系统设备与原有系统和设备的连接以及需对原设备系统进行的改造工作)及其供电和控制系统、其他辅助和附属系统、配套钢结构、土建工程(含原有设备设施的评估鉴定、改造、加固、地基处理、接入系统;新增支柱及其基础、地基处理等)的设计、材料与设备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建筑、调试、试运、垃圾清运等均在中标方总承包范围之内。

2、湿式电除尘器烟气流动方向为下进上出,极管/模块高度不少于6米。

3、湿式电除尘器出入、口应在设置挡板门,烟道布置应考虑本除尘器检修时,邻近泄漏的湿烟气凝结水不会流向本除尘器内且不在烟道内积聚。

4、建设工程所需钢结构、电气配电间、泵房、管道沟和电缆沟道等;湿式电除尘器附属设备设置全封闭区域,封闭区内部布置全部水箱、水泵以及密封风机等附属设备),以满足防雨、防尘、防盐雾腐蚀和冬季防冻等需要。上述钢结构、土建工程以及因工程需要对招标方原有设备、设施进行的改造(包括拆除)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和必要时的地基处理工程)以及因各种工艺、性能、施工、安全和可靠性保证等需要而增加和改造的设备、设施、工艺系统、建筑物、构筑物,各种临时工程,均为本工程的组成部分,由投(中)标人全面负责组织设计、供货与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不包括烟囱防腐主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两台机组湿式电除尘器系统以内且能满足湿式电除尘器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系统及钢结构、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原有系统的拆除及改建、保留利用的设备的修复处理或更换、调试、试验(不包括性能考核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系统改造完成后对整套机组湿式电除尘器及公用系统的整体钢结构油漆(含原有设备和系统)、烟囱入口水平烟道排水设计供货和安装等,也包括取得环保部门的验收证书和最终接收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和KKS标识系统。

21、22号机组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标段:

1、本工程21、22号机组共计安装四台湿式电除尘器,布置位置:在每台锅炉脱硫塔后,烟囱北侧,承包商需根据本项目场地条件,优化现场。本工程所有工艺系统(包括烟气系统、工艺水补水、喷淋和冲洗水、水处理、灰水分离、循环排放、空气系统、密封风系统等,含新增系统设备与原有系统和设备的连接以及需对原设备系统进行的改造工作)及其供电和控制系统、其他辅助和附属系统、配套钢结构、土建工程(含原有设备设施的评估鉴定、改造、加固、地基处理、接入系统;新增支柱及其基础、地基处理等)的设计、材料与设备采购、制造、运输、安装、建筑、调试、试运、垃圾清运等均在中标方总承包范围之内。

2、湿式电除尘器烟气流动方向为下进上出,极管/模块高度不少于6米。

3、湿式电除尘器出口应设置挡板门,烟道布置应考虑本除尘器检修时,邻炉泄漏的湿烟气凝结水不会流向本除尘器内且不在烟道内积聚。

4、建设工程所需钢结构、电气配电间、泵房、管道沟和电缆沟道等;湿式电除尘器附属设备设置全封闭区域,封闭区内部布置全部水箱、水泵以及密封风机等附属设备),以满足防雨、防尘、防盐雾腐蚀和冬季防冻等需要。上述钢结构、土建工程以及因工程需要对招标方原有设备、设施进行的改造(包括拆除)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和必要时的地基处理工程)以及因各种工艺、性能、施工、安全和可靠性保证等需要而增加和改造的设备、设施、工艺系统、建筑物、构筑物,各种临时工程,均为本工程的组成部分,由投(中)标人全面负责组织设计、供货与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施工进度。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书》。

本工程为EPC总承包工程(不包括烟囱防腐主体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本工程两台机组湿式电除尘器系统以内且能满足湿式电除尘器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工艺系统及钢结构、土建建(构)筑物的设计、设备选择、采购、运输及储存、制造及安装、施工、原有系统的拆除及改建、保留利用的设备的修复处理或更换、调试、试验(不包括性能考核试验)及检查、试运行、消缺、培训和最终交付投产,系统改造完成后对整套机组湿式电除尘器及公用系统的整体钢结构油漆(含原有设备和系统)、烟囱入口水平烟道排水设计供货和安装等,也包括取得环保部门的验收证书和最终接收等所有工作,也包括招标文件中要求的运行及维护的培训和KKS标识系统。

六、投标人资格审查方法:资格后审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投标人应在技术、商务、财务和组织等方面具有全面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2至14号机组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标段: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台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类似除尘器工程(至少有一台排放浓度5mg/m3以下)的运行业绩,投运后经国家权威测试机构测试并出具正式测试报告证明烟气排放浓度达到设计要求;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先进、成熟可靠、高质量的产品。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原件、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无不良供货记录。近五年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为EPC工程,中标人作为总包方其分包队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10.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21、22号机组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工程标段:

1.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甲级设计资质。

2.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质量管理、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4.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2台300MW及以上容量机组类似除尘器工程(至少有一台排放浓度5mg/m3以下)的运行业绩,投运后经国家权威测试机构测试并出具正式测试报告证明烟气排放浓度达到设计要求;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应提供技术先进、成熟可靠、高质量的产品。所提供的业绩必须是真实的,如发现业绩有造假问题,将取消其投标资格(投标人应提供合同原件、业主/用户证明,并附业主/用户联系方式,否则不予采纳。)

5.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没有发生过向招标人行贿等廉洁问题。投标人在近5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6.投标人无不良供货记录。近五年所供设备及分包的工程无责任事故(包括人身事故)发生。

7.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招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项目为EPC工程,中标人作为总包方其分包队伍应具备国家规定的相应资质。

10.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申请人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资质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一旦发现虚假文件或内容,无论多么微小,招标人可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保留获取相应补偿的权利。

八、招标公告发布媒体及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1、公告时间:2015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

3、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0月23日至10月29日下午17:00时整止。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对会员单位,缴纳标书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2、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序号

设备编号

设备名称

标书售价

(元)

投标保证金

(万元)

1

CHDT498/13-QT-0201

12至14号机组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工程

3001

25

2

CHDT498/13-QT-0202

21、22号机组湿式电除尘器改造工程EPC总承包工程

6001

40

3、标书费、保证金支付方式:电汇

4、请于购买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附件填好发至我公司,恕不接受现金购标及个人汇款。

5、标书费发票将在开标现场由招标代理机构发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6、开标截止时,未电汇标书费的单位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十、投标文件的提交

1、 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5年11月,具体另行通知。

2、 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即开标地点):具体另行通知。

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备注:

注:该网站会员单位可看到公告全文,非会员单位请与我们联系!未曾注册的单位应先联系进行网站注册。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会员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操作流程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联系人:王瑞清

Q Q: 2354340029(添加时注明单位名称)

微信号:清秋 18810099894

手 机:18810099894 18010029459

电 话:010-53100749

传 真:010-51338608

邮 箱:wangrui2917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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