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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灾毁恢复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15-10-26 325
核心提示:2015年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灾毁恢复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015年日喀则市交通运输局公路灾毁恢复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次招标项目位于日喀则市境内。

2.2本次招标项目计划工期224日历天,计划2015年11月20日开工建设,2016年6月30日完工。

2.3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标段划分主要工程内容

施工全一标段国道216、国道349、国道219、省道203、省道307、省道204公路零星灾毁恢复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 资质的独立法人。近5年内独立完成两项累计20公里以上类似公路工程施工业绩,业 绩信息可在部级交通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并附相关网站证明材料,网上不能查询的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公路工程(标段)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 鉴定书或工作综合评价等级证书。项目经理(以及备选人)应持有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公路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项目总工(以及备选人)应持有高级工程师职称证书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工地试验室授权负责人(以及备选人)应持有工程师以上职称证书和交通运输部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并在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按本公告第3.1款要求提供的人员和业绩必须与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投入的人员和所附业绩一致,不得调整。

3.3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4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5对首次参与西藏自治区公路项目建设的投标人,须获得2014年度交通运输部A级以上信用等级,方可参与投标报名。

3.6凡参与西藏自治区公路项目建设的投标人,须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

3.7凡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已在西藏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审,且复审合格。

3.8 投标人不得以其他形式或假借他人名义再次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 10 月 26 日至2015年 10 月 30 日每日10时00分至12时30分,15时30分至18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携带以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领取招标文件: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需持项目所在地公证机关出具针对本项目的公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本公告第3款 要求的相关资料原件以及上述资料复印件(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一套并加盖单位公章,到现场报名。同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的具有投资控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以上法人的关联企业情况关应加盖单位公章。存在关联关系的投标 人,以投标报名时间的顺序早者优先。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参考资料及图纸每套售价4000元,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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