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峡新能源富裕友谊二期(10MWp)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土建和系统集成招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黑龙江
1.招标条件
对三峡新能源富裕友谊二期(10MWp)光伏发电项目光伏方阵土建和系统集成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人将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进行合同项下的支付。
3.本次招标项目概述:
3.1 工程概况:
富裕友谊二期光伏项目位于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裕县友谊乡东南4km处的平原上,场址西侧为新立屯,东侧毗邻富龙公路,北侧为新民村,场内均为盐碱地,本工程场址范围内地势平坦,自然地面标高158.0~161.0m之间。综合考虑各方面的条件,场址区域稳定性较好,适宜建设太阳能发电场,场址区建筑场地类别为Ⅱ类,场址地面平均高程160m,地多年最大冻土深度2.3m。项目所在地属温带季风性气候,主导风向西南风,年平均气温2.5摄氏度,最低气温-40.3摄氏度,最高气温40.7摄氏度。
三峡新能源富裕光伏项目总体规划容量为30MWp,本期工程为二期工程,实际装机容量10MWp。一期工程已建设完成一座35kV开闭站,本期利用一期已建成开闭站和外送线路。本期工程拟安装38480块容量为260Wp多晶硅光伏组件,主要工程量包括:10MW光伏组件及支架安装,电力电缆敷设,光伏组件及设备基础工程,35kV开闭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控制系统、光伏场区至开闭站监控通信系统扩容,光伏场区视频监控系统扩容,进场及检修道路工程,施工辅助工程等。本工程光伏电池组件所发电力经汇流箱、直流配电柜接至逆变器,再经箱式变电站升压至35kV后,接入35kV开闭站35kV母线,以单回线路送至220kV乌裕尔变电站35kV系统。光伏场区布置10座集装箱式逆变器,安装10台容量为1000kVA的 35kV升压箱式变压器。
3.2 招标范围:包括除由招标人负责的事项外的光伏电站全部设备和材料采购供应、建筑及安装工程施工、项目管理、设备监造、调试、验收、培训、移交生产、性能质量保证、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即交钥匙工程)。(组件、箱式逆变器(含通讯柜)采购除外)包括(但不限于):
(1)35kV开闭站扩容电气设备和材料采购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35kV开闭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控制系统、光伏场区至开闭站监控通信系统扩容,有功和无功控制系统、光功率预测系统扩容、视频监控系统扩容,电力电缆、控制电缆、通信线缆敷设、接线,防火封堵,设备的采购、安装、系统集成、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
(2)指定10MW光伏方阵区全部土建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0MW光伏方阵区支架基础(预制混凝土基础和PHC管桩基础(含PHC管桩采购))、逆变器和箱变基础、场区内、外道路施工、35kV集电线路电缆桥架基础(含电缆桥架采购和安装)、场区围栏、场内排水防洪系统等全部土建施工工程;
(3)指定10MW光伏方阵设备采购(除光伏组件、集装箱式逆变器(含通讯柜)之外所有设备)及安装工程:包括但不限于10MW光伏方阵发电系统集成、汇流箱、箱变、光伏组件支架、电缆工程、通信线缆、光缆通信工程、接地工程(接地扁铁、组件接地、支架接地)及光伏场区视频监控系统扩容等所需的设备材料采购、安装、试验、调试、监造、催交、运输、保险、接车、卸车、仓储保管等;负责招标人采购设备的卸车和仓储保管;
(4)安装调试工程包括但不限于:应承担本期所有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投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及招标人采购的光伏组件和集装箱式逆变器等设备、基础件和构件等)到货卸车、验货(招标人、供货商、投标人、监理人四方参加)﹑二次运输就位﹑保管﹑安装﹑调试(含与调度端的对调和联调)﹑试运行﹑后期工程预留空位封堵、消缺处理直至移交给发包人的全部工作;承担招标人认为有必要的设备出厂检查验收工作等;
(5)项目并网前后35kV开闭站及指定10MW方阵区所必须的全部试验,包括所有电气设备常规试验和特殊试验等,并对35kV开闭站及10MW方阵设备、系统进行并网联调;
(6)按照招标方要求制作装设施工期、运行期35kV开闭站及指定10MW方阵区所需的所有宣传标语、安全及设备标识标牌;
(7)负责配合办理电站施工的各项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包括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手续、消防备案及验收等;负责配合办理并网相关手续,包括防雷测试及验收、电能质量测试、保护定值计算、电力公司并网验收、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至取得最终监检报告等;
(8)除光伏组件、集装箱式逆变器(含通讯柜)采购外,招标文件中未列出但是为本工程所必需的相关设备、材料、施工等属于本招标范围;
对招标范围内,如果某些分项在招标文件中未专门提到,但它对于一个光伏电站的功能、安全、稳定运行是必不可少的,那么这些建筑、设备或服务,也应由承包人提供,其费用包括在总价中。
3.3 工期要求:2015年12月28日具备并网发电条件。
3.4 施工和交货地点:富裕友谊二期光伏项目工地现场。
3.5 工程质量:合格。
4.投标人的资质条件(以下条件应同时具备):
(1)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公司(企业)(不接受分公司投标);
(2)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3)应具有承装类四级及以上、承修类四级及以上、承试类四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资质;
(4)投标人在中国境内设有技术服务和支持维修机构,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备供货、安装工程施工和管理、调试管理、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5)具有已完工并网运行的10MWp及以上并网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且具有35kV及以上变电站的工程施工业绩;
(6)投标人的拟任项目经理应具有国家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且具有一个以上10MWp级并网光伏电站工程管理经验;
(7)财务状况、商业信誉良好;
(8)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单独投标或参与其他联合体。联合体的牵头方应满足(1)和(7)的要求;
(9)投标人不能作为其他投标人的分包人同时参加投标;两个及两个以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关联企业或有关联关系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为北京时间2015年10月23日起至11月6日(每工作日9:00~11:30和14:00~17:00)。本招标文件售价为:2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2)有意向的投标人须登陆进行注册成为注册供应商,并在规定的发售时间内通过电子采购平台点击“报名”提交申请。
6.招标人将于北京时间2015年10月30日上午09:00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可参观和考察工程所在地及周围环境,并收集一切必要的资料。现场踏勘的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7.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次投标文件的递交分现场递交和网上递交。
(2)投标文件应附上一份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15万元。未附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3日北京时间10:00整进行电子公开开标,各投标人的代表届时应派代表出席。
(4)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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