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警察学院新校区第三教学区综合服务楼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南
1.招标条件
河南警察学院新校区项目已由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豫发改社会【2010】165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南警察学院,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及银行款项,其中自筹65%,银行款项35%。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第三教学区综合服务楼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河南警察学院新校区位于郑州市郑东新区龙子湖东路1号,第三教学区综合服务楼建筑面积约5500m2,框架五层。
招标范围:第三教学区综合服务楼工程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280日历天。
质量目标:合格。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并同时具备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或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2012年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拟派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不含临时)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在投标企业工作满5年,2012年以来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注:同一个业绩不得在3.1、3.2项中重复)
3.3 投标人须提供企业注册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以公告发布日期之后开具的为准),内容涵盖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条件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报名。
4.2 报名携带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3)法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个人证件、社保证明;
(4)拟派项目经理执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投标企业为其缴纳满5年的社保证明;
(5)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6)招标公告中要求投标人、项目经理分别须具备的业绩合同文件。
以上资料报名时审验原件,留复印件一套存档(复印件须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
5.资格审查
如报名企业过多,招标人对报名企业进行资格预审,只有通过资格预审的报名企业才能参加投标。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6.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2015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