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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余热锅炉设备招标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2015-10-28 280
核心提示: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余热锅炉设备招标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余热锅炉设备招标项目(三次)招标公告

受委托对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余热锅炉设备招标项目(三次)(招标编号:GXTC-154500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

1、资金来源:政府投资。

2、项目概况: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经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批复文件为《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京发改[2014]1635号)。该项目建设单位为密云县市政市容管理委员会,负责项目的建设管理。该项目位于密云县巨各庄镇水峪沟南山村,占地46公顷。项目建设规模为垃圾处理600t/d。本工程拟采用机械炉排炉垃圾焚烧炉。焚烧线选用2条线配置,即2×300t/d机械炉排垃圾焚烧炉+12MW 中温中压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3、招标范围:密云县垃圾综合处理中心工程垃圾焚烧电厂余热锅炉设备的设计、供货及指导安装、指导调试等,同时也包括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消耗品和专用工具以及设计图纸、技术资料和技术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第六章技术规格书)。

4、合格投标人条件:

1)投标人应为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设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投标时须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应具有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投标时须提供ISO质量保证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3)投标人在国内具有单炉400吨垃圾/日及以上采用机械炉排炉的锅炉制造及销售业绩;(投标时必须提供证明业绩的合同复印件及用户反馈证明)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等应在近三年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且提供由其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投标时须提供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购买方式(可采用以下任意方式购买招标文件)

A 、在线购买:

B、现场购买:

购买时间:2015年10月28日至2015年11月2日(北京时间每天9:00-11:00,14:00-16:00),节假日除外。

5.2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人民币/套,售后不退。如已报名参加本项目前两次招标的投标人,再次报名可不再支付标书款。

5.3 招标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0元。招标人在收到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年检)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需盖单位公章)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3日内寄送。

6、现场踏勘:不组织集中现场踏勘。

7、标前答疑:不组织集中标前答疑。

8、资格审查:本项目资格审查采取资格后审的形式,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9、投标截止时间暨开标时间:2015年11月19日9:30时(北京时间)

10、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地点:北京市

11、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以下两种方式同时采用:

A、网络递交投标文件

B、现场递交投标文件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11月19日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准时出席开标仪式。

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入网会员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等。

联 系 人 :王 帆

手 机:1326 9139 778

电 话:010-8862 2012

传 真:010-8862 2012

邮 箱:wfzbcg@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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