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晴隆县西泌河水库工程各泵站水泵机组、泵房内阀门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1 招标条件
1.1.1 本招标项目 贵州晴隆县西泌河水库工程各泵站水泵机组、泵房内阀门及其附属设备采购 (项目名称),资金来自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晴隆县西泌河水库工程施工项目部 (资金来源),招标人为 中国葛洲坝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1.2 本次招标为公开招标。
1.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2.1 工程概况
西泌河水库位于西泌河下游河段,开发任务是供水、灌溉及发电。水库建成后的供水范围为晴隆县城(莲城镇)、光照镇规模村纺织和加工产业聚集园区、孟寨村新型建材聚集区的生产生活用水、规模与孟寨灌区灌溉用水以及灌区内的农村人畜饮水,年供水量为2543万m3,灌溉供水量50.4万m3(保证率P=80%);水库建成后的坝后式水电站装机8MW,多年平均发电量2680万kW.h。
城镇供水一级提水泵站,是由于西泌河水库的修建,将淹没已经建成的向晴隆县城供水的一级取水泵站,原有泵站的设计提水规模为2.4万吨/天,泵站的输水系统利用原有的输水管道2条DN400和2条DN250,提水至已建成的高位水池。
工业园区一级取水泵站是为了满足规模工业园区、孟寨工业园区和孟寨灌区供水,位于水库下游规模村附近河道。到规划水平年2020年规模工业园区提水流量为0.144m3/s,孟寨工业园区提水流量为0.24m3/s,孟寨灌区提水流量为0.101m3/s。工业园区一级取水泵站的设计提水流量为0.485m3/s,提水至766.00m处的水池。
通过工业园区一级提水泵站自西泌河提水至766.000m高程处的出水池,一部分满足规模工业园区的供水,蒙寨工业园区和灌区的供水则需要二级提水泵站继续提升才能满足。工业园区二级提水泵站提水流量为0.24m3/s,出水控制高程为1125.000m,孟寨灌区提水流量为0.101m3/s,出水控制高程为1017.000m。
1.2.2 招标范围
1.2.2.1 城镇供水一级提水泵站
(1)三台套设计扬程为160.5m、设计流量为0.139m3/s长轴深井泵及其附属设备;
(2)三台套与长轴深井泵配套的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额定电压为10 KV;
(3)泵房内部有关阀门及其附属设备;
(4)三台套水泵电动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配套的自动化元件;
(5)专用工具;
(6)规定的备品备件。
1.2.2.2 工业园区一级取水泵站
(1)三台套设计扬程为185.92m、设计流量为0.25m3/s长轴深井泵及其附属设备;
(2)三台套与长轴深井泵配套的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额定电压为10 KV;
(3)泵房内部有关阀门及其附属设备;
(4)三台套水泵电动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配套的自动化元件;
(5)专用工具;
(6)规定的备品备件。
1.2.2.3 工业园区二级取水泵站
(1)三台套设计扬程为375.5m、设计流量为0.125m3/s工业园区供水卧式多级离心泵及其附属设备;
(2)一台套设计扬程为266.5m、设计流量为0.103m3/s灌溉供水卧式多级离心泵及其附属设备;
(3)三台套与工业园区供水卧式多级离心泵配套的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额定电压为10 KV;
(4)一台套与灌溉供水卧式多级离心泵配套的电动机及其附属设备,额定电压为10KV;
(5)站泵房内部有关阀门及其附属设备;
(6)四台套水泵电动机组及其附属设备配套的自动化元件;
(7)专用工具;
(8)规定的备品备件。
1.2.3 标段划分: 1个标段。
1.3投标人资格要求
1.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具备法人营业执照、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如为代理商,应有设备制造厂家的授权。
(2)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3)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项目的实施。
(4)近4年(2011年-至今)至少完成2个及以上类似项目业绩。
1.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4招标文件的获取
1.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1 月4日 10 点 00 分前(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1.4.2 招标文件于2015年 11 月 4 日至 11 月 25 日出售。本招标文件售价1 000 元 人民币,此费用售出不退。
1.4.3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中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1.5 投标文件的递交
1.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1 月 25 日 10 时 00 分,所有投标文件应于2015年11月25日上午10:00前(北京时间)投标, 招标人定于2015年 11 月 25 日10:00 (北京时间)
1.5.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应当将其书面形式的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共三份)及电子版本(U盘一份)密封并以快递方式邮寄招标人。
1.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王 帆
手 机:1326 9139 778
电 话:010-8862 2152
传 真:010-8862 2152
邮 箱:wfzbcg@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