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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满天星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辅助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5-10-29 317
核心提示: 湖南省满天星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辅助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湖南省满天星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辅助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湖南省满天星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已由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农电[2012]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辅助设备采购进行密封投标。

一、工程概况:

汝城县满天星水电站位于湘粤赣三省交界处的汝城县外沙乡、马桥乡境内,距省道S324线13公里,距厦蓉高速的汝城北出口和平汝高速的汝城南出口均约30km,适合9.6m以下车箱的载重汽车运输。流经电站水系属东江水库上游湘江二级支流的浙水水系。工程主要由大坝、发电引水洞、厂房等三大部分组成。大坝布置于满天星施工电站上游165m峡口处。发电引水隧洞入口位于大坝上游右岸70m处。电站厂房位于蕉坪溪出口处,距大坝7km。主厂房内原装有两台套容量为15MW的水轮发电机组,本电站已正式纳入湖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范围。现主机改造招标已经完成,更新两台套容量为17.5MW的水轮发电机组。本招标将针对油、气、水等公用辅助设备及自动化元件等设备。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的油、气、水等公用辅助设备及自动化元件等设备,包括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技术服务、参加现场试验、现场验收以及技术资料的提交。

三、交货及交付使用时间:

2015年12月15日前运至工地,2015年12月30日前配合安装单位安装调试完成,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湖南省满天星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安装现场。

四、投标人应具有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具有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主要设备的供货能力,提供射流式同步排吸泵、全自动滤水器、真空透平油过滤机制造厂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3)在过去5年内,有2个以上(含2个)水电站油、气、水等公用辅助设备供货业绩,到开标之日止已成功地运行2年以上;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确保本项目合同的履行。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六、投标人可凭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联系电话等资料于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湖南省满天星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已由湖南省水利厅湘水农电[2012]42号文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请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对本项目辅助设备采购进行密封投标。

一、工程概况:

汝城县满天星水电站位于湘粤赣三省交界处的汝城县外沙乡、马桥乡境内,距省道S324线13公里,距厦蓉高速的汝城北出口和平汝高速的汝城南出口均约30km,适合9.6m以下车箱的载重汽车运输。流经电站水系属东江水库上游湘江二级支流的浙水水系。工程主要由大坝、发电引水洞、厂房等三大部分组成。大坝布置于满天星施工电站上游165m峡口处。发电引水隧洞入口位于大坝上游右岸70m处。电站厂房位于蕉坪溪出口处,距大坝7km。主厂房内原装有两台套容量为15MW的水轮发电机组,本电站已正式纳入湖南省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范围。现主机改造招标已经完成,更新两台套容量为17.5MW的水轮发电机组。本招标将针对油、气、水等公用辅助设备及自动化元件等设备。

二、招标范围: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符合本项目技术规范要求的油、气、水等公用辅助设备及自动化元件等设备,包括设计、制造、工厂试验、包装、运输、交货、现场技术服务、参加现场试验、现场验收以及技术资料的提交。

三、交货及交付使用时间:

2015年12月15日前运至工地,2015年12月30日前配合安装单位安装调试完成,交付使用。

交货地点:湖南省满天星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安装现场。

四、投标人应具有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经销商或代理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

(2)具有本次招标采购项目主要设备的供货能力,提供射流式同步排吸泵、全自动滤水器、真空透平油过滤机制造厂出具的授权书原件;

(3)在过去5年内,有2个以上(含2个)水电站油、气、水等公用辅助设备供货业绩,到开标之日止已成功地运行2年以上;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及财务状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拥有足够的流动资金确保本项目合同的履行。

五、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六、投标人可凭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介绍信(原件)、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单位公章)、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联系电话等资料于2015年10月28日~2015年11月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价每套人民币60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 系 人 :王 帆

手 机:1326 9139 778

电 话:010-8862 2152

传 真:010-8862 2152

邮 箱:wfzbcg@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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