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港2×370MW机组#3、4湿式电除尘改造钢结构招标公告
受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的委托,对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3、4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湿式电除尘器项目壳体配制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步开标)。现邀请国内具备投标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人:
南京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机构:
三、工程概况:
工程(项目)名称: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3、4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湿式电除尘器壳体配制
项目性质: 见技术部分。
交货地址: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交货时间:详见投标文件技术部分。
采购数量:见清单
运输方式:采取便捷、快速的运输方式,包装满足货物运输安全质量要求。运保费用供方承担。
四、招标范围: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江阴利港发电股份有限公司#3、4炉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湿式电除尘器壳体配置项目。合同供货范围包括该项目的壳体及需方提供的设计图纸所显示的钢结构平台、栏杆、立柱、钢梯等的采购、加工制作、运输及相关工作,具体制作量、材料量及材质以加工图纸为准。
五、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必须同时具备以下资质条件:
5.1本标段只接受制造商,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制造企业法人,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5.2 制造企业的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5.3 投标人必须具有二个及以上工程使用过并成功商业运行二年及以上的运行业绩,并提供用户签署的证明文件(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证明文件须严格按招标文件中商务附录八提供的格式进行编制;
5.4标的物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
5.5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5.6投标人须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有效期内)认证证书。
5.7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5.8投标人及其外协或外购厂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外协或外购厂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项目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和履约中(特别在中国国电集团内项目)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5.9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和联合体投标;
六、报名及发售标书
即日起开始接受报名并发售标书。请投标人注册成为“投标会员”参与项目报名、购买标书、下载招标文件、投标。
七、招标文件报名及发售时间:
自2015年10月29日起5个工作日,每天9:00--17:0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招标文件售价:10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
九、购买招标文件要求:
汇款单备注栏内应注明公告号或标的物简称。
投标人购买标书时,请通过进行报名并填写信息。同时按地址汇款,我公司在确认标书款项到达公司账户后,二个工作日内确认、批准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
要求投标人不得以个人名义汇款、存款、同城票据交换等方式购买标书。由此原因造成的损失,责任由投标人自负。
十、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若购买了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须提前书面通知招标代理机构。
十一、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2015年11月18日下午14:0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参加投标的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十二、开标地点:
北京市
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京
电话:010-56020036
E_mail:zxzbcg@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