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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5-11-02 251
核心提示: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一、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2×340M

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液氨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能源【2009】1829号文件核准。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液氨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液氨采购

2、项目地点: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位于内蒙古兴安盟乌兰浩特市。电厂建设厂址位于乌兰浩特市区西北约2.0KM处,厂址东北紧邻白阿铁路。西北紧靠省级大通道。

三、招标内容

脱硝系统运行所需的液氨采购。

四、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材料和其他物资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4、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日至2015年11月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00分购买招标文件。

2、购买招标文件申请人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A4纸装订成册)一份。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年检);

(3)银行开户许可证;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6)银行开户许可证;

六. 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资质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七.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2、开标时间:2015年11月2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

八.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婷

电 话:18255141712

邮 箱:liting8587@163.com

附表:

标段 材料名称 数量 供货时间 标书费(元)
1 液氨采购 1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供货并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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