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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专用码头210#、211#泊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2015-11-06 183
核心提示: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专用码头210 、211 泊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开标时间:2015-11-26所属地区:广西1.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专用码头210#、211#泊位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5-11-26

所属地区:广西

1.招标条件

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专用码头210#、211#泊位工程施工己由交通部交水函[2015]45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自筹,招标人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广西防城港市企沙工业园

建设规模:2个1万吨级(水工结构5万吨级)泊位

计划工期:300个日历天。

标段名称: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专用码头210#、211#泊位工程施工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个1万吨级(水工结构5万吨级)件杂泊位。包括停泊水域疏浚、水工结构、堆场铺砌、生产与辅助建筑物、供电、通信、给排水、采暖通风、消防及环境保护等。

3.招标形式

公开招标

4.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要求投标人须具备⑴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⑵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并具备有效的 安全生产许可证;⑶2010年11月1日至2015年10月31日期间有1万吨级及以上重力式码头工程施工业绩,并在资金和人员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 力。其中,项目经理须具备港口与航道工程一级建造师和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4.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4.3 本次投标保证金: 80万元人民币。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请拟参与投标的企业于2015年11月6日9:00时至2015年11月12日17:00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拟投标企业需提交以下资料:投标人 企业资质证书及营业执照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及 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一式一份并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原件核 查。

5.2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代理机构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3日内寄送,标书款发票开标当日领取。只接受投标 人单位账户汇款,汇款注明①招标文件费、②招标编号,并同时将①授权委托书及公司资质、②电汇底单扫描件发送至招标代理电子邮箱以便及时查对。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26日上午9:00,递交地点为开标现场。。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2015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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