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2015-11-09
招标编号:HC-JLZB-2015-556
招标编码:CBL_20151109_18841495
开标时间:2015-11-30
1、招标条件
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建设项目已由长净经审字【2013】185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自筹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室内装饰装修工程
2.2工程概况:吉视传媒信息枢纽中心位于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广场东南角,总建筑面积100703㎡,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6838㎡,地下建筑面积33865㎡。枢纽中心由五层裙楼、两个二十三层
塔楼和三层地下室组成,总建筑高度为120m,结构高度99.75m。属于一类高层建筑,耐火等级为一级。
2.3招标范围: 地下1、2、3层车库及附属用房(食堂、健身区、淋浴区和设备用房等)、1层大堂、1层东塔楼、5层裙楼及部分东塔楼、12-23层东塔楼办公区、-3至23层东西塔楼公共交通部
分。具体见图纸和清单。
2.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建设地点:长春市净月开发区生态广场东南角。
2.6计划工期:2015年12月10日-2016年5月31日
2.7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国家现行相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合格工程。
2.8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3、对投标人资格的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 质;并且近三年(2012-2014年度)具有类似工程业绩1项及以上。投标人应有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高级及以上职称,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投标人拟派的技术负责人应具备高级及以上职称。
3.2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3 本次招标工程严禁挂靠,如发现中标单位有挂靠行为,或因其他因素废标的,发标方有权取消中标单位资格,并向行业主管部门如实反应情况,一切损失由中标单位负责。发标方有权依
据评标结果排序依次由后续投标单位继续执行合同。
3.4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实际施工人挂靠并签约的,合同无效,发包方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并要求实际施工人赔偿全部损失,发包方不要求恢复原状的,仅在整体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就已
完成工程,向实际施工人按照已完成部分对应合同价款的50%给付费用。
3.5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4、投标报名
4.1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请于2015年11月10日至2015年11月16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设计、施工)营业执照
(2)企业(设计、施工)资 质证书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设计、施工)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和授权委托书
(5)业绩证明文件:施工合同和中标通知书(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等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7)项目经理的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的职 称 证书
(8)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 财务及信誉证明文件,包括依法缴纳个人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及、近三年(2012-2014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0元(不含图纸押金),售后不退。
4.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80万元投标保证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11月30日上午10时
联系人:张 磊
电 话:138 1009 3901
邮 箱:hengda39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