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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照明灯具、照明分电箱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5-11-09 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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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照明灯具、照明分电箱及其附属设备采购招标

?招标编码:CBL_20151109_172711281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四川

1.1 受 国电大渡河猴子岩水电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邀请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标的物制造企业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就本次招标项目的供

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1.2合格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如下:

1.2.1 投标人在电子购标前应进行企业注册,注册时须提供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和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的彩色扫描件。

1.2.2 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制造企业法人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1.2.2.1被代理的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该制造商不得再单独投标或参加联合体投标;

1.2.2.2投标人若是唯一指定的代理商,制造商必须向代理商出具唯一的销售代理授权书, 授权书须包含向投标人保证投标本项目标的物的性能、质量和交货期,并向招标人承诺承担标的物的

性能、质量和交货期的连带责任,该制造商必须满足1.2.12条中合格制造商的所有要求。

1.2.2.3如果投标人是制造商的售销公司,需具有独立法人资 质和履行民事责任能力。制造商及其销售公司只能有其中之一参加投标。此时售销公司实为唯一指定的代理商,按对唯一指定的

代理商的规定,递交投标文件。

1.2.3 投标人不得直接地或间接地与招标人或其雇佣或曾经雇佣过的,为本次招标编制技术规范和其他文件或提供咨询服务的公司包括其附属机构或电子招投标系统平台有任何关联。

1.2.4 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的物的投标。

1.2.5制造商在专业技术、加工设备、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力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资格和能力。

1.2.6投标人、制造商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2000版)系列的质量保证及其相应的有效的认证证书。

1.2.7 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性能和质量的要求,必须提供标的物的性能保证值和/或带星号(“☆”)的技术参数(若有)的技术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物的型式试验报告和

/或鉴定报告和/或性能验收试验报告等),达到技术先进、成熟、安全可靠、环保和成套供货的要求。

1.2.8 投标人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1.2.9 标的物的主体、关键部分,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不得分包、转让,投标人的分包商(低价的小部件除外)须是经评委会确认三个同挡次、同一技术水平和质量标准分包商,分包商须具有

1.2.12条所列的业绩,投标人的分包商须具有完善的ISO9000(2000版)系列的质量保证体系及认证证书。

1.2.10制造商及其唯一指定代理商均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和重组状态。

1.2.11 投标人及其分包商在近5年内必须不曾在任何合同中有违约或属投标人及其分包商的原因而被终止合同、必须不在处罚期内、必须没有与拟投标标的物类似的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投

标人没有被中国国家有关部门所界定的腐败或欺诈行为或近三年中没有在投标中违背本章第9款的规定和履约中的不良商业信誉行为。

1.2.12财务及业绩必须满足下表的要求(若与招标文件其他部分业绩要求不一致,以本条为准)。

序号分包名称投标人财务、资 质及业绩要求

1照明灯具、照明配电箱1、投标人须是依法注册的独立的本次招标标的物制造企业法人或代理商,具备在其合法的营业范围内履行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

2、投标产品(照明分电箱、照明灯具)应具有总装机容量100 万KW 及以上电站(或电厂)供货业绩,且安全稳定运行2 年及以上。请提供反映上述信息的合同或用户证明。

3、投标人应提供LED 光源、非LED 光源厂家授权书(投标人生产产品无需提供对应产品的授权书)。

4、若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其资 质及业绩除满足以上要求外,投标人注册资金需在200 万人民币及以上。

注:对上表未列明但国家对标的物设定了资 质或许可证的(如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3C”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消 防 设 备生产许可证、计量器具制造生产许可

证、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 质等),投标人必须提供对应标的物的资 质证或许可证,才有资格参加该标的物的投标。

1.3 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1.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5 招标范围为大渡河猴子岩水电站照明灯具、照明分电箱及其附属设备采购及技术服务等(包含但不限于:所有必要的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器具、消耗品、提供技术资料和相关技术服

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本次招标范围内设备的主要参数详见下表:

序号名称型号及规格单位数量

1厂内照明灯具各型(详见配置表)项1

2厂外照明灯具各型(详见配置表)项1

3照明分电箱各型(详见配置表)项1

4开关及插座各型(详见配置表)项1

1.6 潜在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竞争性投标。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受未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

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1.7 出售招标文件时间: 2015年11月09日 09:00整到 2015年11月15日 16:00整(北京时间))。

1.8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设备名称和规格数量招标文件售价 (元)交货期招标编号投标保证金(元或比例)

1照明灯具、照明配电箱1200元本招标设备批次性到货,每批交货时间为卖方收到买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最后一批交货时间为2017年6月30日。GDCX-FJZB15-

271/0150000元

1.8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人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年11月30日 15:00整(北京时间),逾期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联系人:张 磊

电 话:138 1009 3901

邮 箱:hengda39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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