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林省长岭县龙凤湖一期49.5MW风电制氢示范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2015-12-01
投资金额:110万元
所属地区:吉林
一.招标条件
吉林省长岭县龙凤湖一期49.5MW风电制氢示范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招标人为长岭县长润风电有限公司,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
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2.1 招标内容:
吉林省长岭县龙凤湖一期49.5MW风电制氢示范项目工程建设监理服务;
吉林省长岭县龙凤湖一期49.5MW风电制氢示范项目工程所属构建筑物施工、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与 之相关的所有工作;协助招标人备催
交、设备监造、运输验收交接、招投标、方案及图纸审查等全部工程建设的监理工作;并参加设备采购、设备材料验收和签字,预(结)算工
作,参加设计图纸审查、施工图会审和竣工图验收、签字等“四控两管一协调”工作。
2.2 建设地点:吉林省长岭县;
2.3 计划工期:进场日期:2016 年3 月10日;
竣工日期:2017年 5月10 日;
2.4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或行业相关质量标准。
2.5质量目标:必须全面达到国家和行业颁发的标准,达标投产,创同类型项目中优质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
2.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3.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
4.为履行本监理合同,参加投标的监理企业(以下称“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力工程监理甲级(或以上)资质等级。
5.投标人近三年(指投标截止日前的36个月的时间内)必须有三个以上(含本数)风电的工程监理业绩。
6. 总监理工程师为全国注册监理工程师资质或具有电力行业总监理工程师岗位证书。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现场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年 11 月 11 日至2015年 11 月 17 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至16时,持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附有法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 元,售后不退。
五、开标时间和地点
详见招标文件
六、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联系人:李 林
电 话:150 1040 5077
邮 箱:15010405077@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