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二期)调压撬及自用气调压箱、CNG压缩撬及加气设备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河北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冀中十县管网工程(二期)已由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为河北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中所需包1:调压撬及自用气调压箱,包2:CNG压缩撬及加气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招标范围
包1:调压撬及自用气调压箱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地点 | 备 注 |
1 | 调压撬 | 进口压力为:1.96~6.1MPa 出口压力为:0.4MPa 流量:0.3-0.8(104Nm3/d) |
台 | 1 | 小辛庄末站 | 调压撬设置超压切断,安全放散等自我保护安全设施,调压采用监控调压方式,并设紧急切断装置,橇装主要有加热、计量、调压、放散、紧急切断等功能。 系统配置应采用两路:1路用1路备。 |
2 | 调压撬 | 进口压力为:1.96~6.1MPa; 出口压力为:1.6MPa; 流量:13-21.5(104Nm3/d) |
台 | 1 | 辛集分输站 | |
3 | 调压撬 | 进口压力为:1.35~1.55MPa; 出口压力为:0.4MP; 流量: 0.5-1.5(104Nm3/d) |
台 | 1 | 辛集分输站 | |
4 | 调压撬 | 进口压力为:1.96~6.1MPa; 出口压力为:4.0MPa; 流量: 13-19.5(104Nm3/d) |
台 | 1 | 辛集分输站 | |
5 | 调压撬 | 进口压力为:1.96~6.1MPa; 出口压力为:0.4MPa;; 流量:5-7.41(104Nm3/d) |
台 | 1 | 晋州分输站 | |
6 | 调压撬 | 进口压力为:1.2~1.6MPa; 出口压力为:0.4MPa; 流量:4-6.5(104Nm3/d) |
台 | 1 | 制革园区分输站 | |
7 | 调压撬 | 进口压力为:1.2~1.6MPa; 出口压力为:0.4MPa; 流量:5-9.1(104Nm3/d) |
台 | 1 | 新城末站 | |
8 | 自用气调压箱 | 站内综合用气点: 进口压力为:0.3~0.395MPa; 出口压力为:0.002~0.003MPa。 流量: 0~72(Nm3/d) ; 发电机用气: 进口压力为:0.3~0.395MPa; 出口压力为:0.002~0.003MPa。 流量: 0~792(Nm3/d) |
个 | 4 | 小辛庄末站、制革园区分输站、新城末站、晋州分输站 | 详见规格书和数据单 |
9 | 自用气调压箱 | 站内综合用气点: 进口压力为:0.3~0.395MPa; 出口压力为:0.002~0.003MPa。 流量: 120~620(Nm3/d); 发电机用气: 进口压力为:0.3~0.395MPa; 出口压力为:0.002~0.003MPa。 流量: 0~792(Nm3/d) |
个 | 1 | 辛集分输站 |
包2:CNG压缩撬及加气设备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使用地点 | 备注 | |
1 | 撬装压缩机组 | 含入口缓冲罐、压缩机组、顺序控制系统等 | 套 | 1 | 小辛庄站 | 详细参数见规格书 | |
每套撬装含: | 入口缓冲罐 | 设计压力:6.3MPa | 具 | 1 | |||
压缩机组 (带回收罐、污水罐、缓冲罐) |
Q=1300Nm3/h(2.9 MPa) 入口压力:2.0-4.0MPa,出口压力:25.0Mpa 终级排气温度:≤50℃ 进口主机,空气冷却气缸、风冷式后冷却器 |
台 | 1 | ||||
顺序控制系统(控制盘) | Q=1500Nm3/h, 顺序阀控制系统,紧急切断系统 ,气体回收系统 |
套 | 1 | ||||
2 | 脱水装置 | 设计压力:6.3MPa。双塔闭式全自动脱水,加热闭式循环再生,在线露点仪,全自动切换再生 | 台 | 1 | |||
3 | 加臭装置(加气区) | 控制系统、与流量计连锁 | 套 | 1 | |||
4 | 加臭装置(工艺装置区) | 控制系统、与流量计连锁 | 套 | 1 | |||
5 | 撬装压缩机组 | 含入口缓冲罐、压缩机组、顺序控制系统等 | 套 | 1 | 辛集分输站 | 详细参数见规格书 | |
每套撬装含: | 入口缓冲罐 | 设计压力:6.3MPa | 具 | 1 | |||
压缩机组 (带回收罐、污水罐、缓冲罐) |
Q=3300Nm3/h(3.5 MPa) 入口压力:2.0-4.0MPa,出口压力:25.0Mpa 终级排气温度:≤50℃ 进口主机,空气冷却气缸、风冷式后冷却器 |
台 | 1 | ||||
顺序控制系统(控制盘) | Q=6800Nm3/h 顺序阀控制系统,紧急切断系统,气体回收系统 |
套 | 1 | ||||
6 | 脱水装置 | 设计压力:6.3MPa。双塔闭式全自动脱水,加热闭式循环再生,在线露点仪,全自动切换再生 | 台 | 1 | |||
7 | 加臭装置(加气区) | 控制系统、与流量计连锁 | 套 | 1 | |||
8 | 加臭装置(工艺装置区) | 控制系统、与流量计连锁 | 套 | 1 |
3. 投标人资格和其他主要要求
包1:
3.1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持证单位公章);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的除提供制造商上述资料外,还需取得制造商唯一授权(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3.3对投标商的要求:
在中国有燃气设备成套供货经验和良好声誉,并有正常可靠运行的历史;
供货商应能提供完善的系统工艺技术交底及设计配套工作;
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投标文件中应包括设备供货需求表中的所有设备。评标文件及合同授予书也将以货物需求一览表的全部设备和相关服务为基础。
银行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对投标人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4对制造商的要求
3.4.1调压撬制造商:
设备的设计、生产资格证书及有效期内的ISO9000系列质量体系认证书、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应具有设备集成和成橇的能力和资质,国内成橇商应具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A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设计、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制造商需具有5年以上的燃气设备生产历史。近年内在国内大中型高压(≥6.4MPa)长输天然气管道项目中应有与招标设备同类型的安装使用业绩不少于10套,并且运行良好,并出示用户相关证明文件;
3.4.2自用气调压箱制造商:
国内计量器具应具有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供货商具有ISO0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国家质检总局所颁发的《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生产许可证(A类)》或权威部门颁发的同等资质的箱装设备生产许可证书;
站场自用气调压箱必须在近五年来国内不少于30套的成功使用业绩,并提供可核实的业绩证明。
3.4.3制造商须在国内有备品、备件仓库,在国内应具有备件供应能力并设有售后服务部门,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2小时内服务人员到达设备使用现场。投标书中应列明售后服务地址及联系方式;
3.4.4具备在中国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的能力,调试完毕后后应对设备出具调试报告,对安装调试负责。
包2:
1)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持证单位公章);如果投标人按照合同提供的货物不是投标人自己制造的,投标人除提供货物制造商上述资料外应得到货物制造厂家同意其在中国提供该货物的正式授权;凡进口设备,投标人要获得针对本次招标项目的制造商唯一授权;
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只须提供其身份证复印件);
3)投标人或制造商具备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
4)对制造商的要求:
a)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的GB/T 1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相应国际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b)应具有压力容器设计、制造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证,及其他相应的资质证书;
c)提供的设备、材料需应具备合格证及有关型式认证;
d)需提供电气设备防爆认证证书。
e)提供国外计量器具的由中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发的永久性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提供国内计量器具的应具有由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
f)防爆产品的认证合格证书。
h)制造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无违法记录。应为中石油、中石化、港华或省级燃气公司近期的入围供货商,并有正常可靠运行的历史。压缩机在国内应有10台以上业绩,且有3年以上运行或无故障运行时间不低于6000小时的使用实例。加气机、加气柱应有50台以上业绩,业绩表中至少列入业主名称、联系电话、供货年份、供货数量及业主使用的反馈情况。
i)制造商须在国内有备品、备件仓库,在国内应具有备件供应能力并设有售后服务部门,在接到招标人通知后12小时内服务人员到达设备使用现场。投标书中应列明售后服务地址及联系方式。
j)具备在中国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的能力,调试完毕后后应对设备出具调试报告,对安装调试负责。
5)投标人开户银行在开标前三个月内开具的银行资信证明原件或该原件的复印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1 月 12日至 2015 年 11 月 16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1:30 时,下午 14: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持单位介绍信原件;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持证单位公章);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等购买招标文件(复印件留存)。
4.2 招标文件售价:包: 1000 元;包2:30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和开标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12月 4日 9 时30 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5.4开标地点:同递交投标文件地点。
6.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 颖
电 话:18255108622
邮 箱:zbtb08@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