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丰都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丰都县党政大楼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内容
二、资金来源
资金已到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企业取得重庆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建设领域节能服务机构资质备案(须提供有效的资质备案证明)。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4、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招标文件的获取: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二)招标文件售价:(免费提供招标文件)。
(三)投标地点: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四)投标开始时间:2015年12月4日9:00(以投标现场石英钟到时为准)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4日9:30(以投标现场石英钟到时为准)
(六)开标时间:2015年12月4日9:30(以投标现场石英钟到时为准)
(七)开标地点: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二室
五、投标保证金及招标服务费
(一)投标保证金:10000.00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小时内到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POS机上刷“银联卡”(信用卡除外,持卡人须为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缴纳,开标现场核验其投标保证金“持卡人存根”单,无误后退还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时,如未能提交“持卡人存根”单视为没有按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若招标项目在当日下班前评标结束的,未中标人可以凭借其“持卡人存根”单和“银联卡”刷卡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待中标人履行合同后,全部退还(不计息),如中标商违约,不予退还保证金。
(二)招标服务费:中标商缴纳3000元,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缴纳;未中标不缴纳。
六、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合同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同一合同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4、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制作投标文件,如投标文件未按补遗文件制作,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丰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施佑文(023)70731860
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办事处二楼(电信局对面)
(二)质疑经办人、联系方式
陈祥满(023)70728177
(三)采购人:丰都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联系人:范一杰
联系电话:13896683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