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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招标-黑龙江 伊春市中心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2015-11-24 315
核心提示:公布招标-黑龙江伊春市中心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招标公告开标时间: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环保标讯类别:国内招

公布招标-黑龙江伊春市中心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招标公告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环保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黑龙江

招标人:伊春市百斯特环保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伊春市中心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已由伊春区发展和改革局以伊区发改发【2014】39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伊春市百斯特环保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及银行贷

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伊春市中心城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

2.2建设地点:伊春区循环经济园区内;

2.3建设规模:细格栅及爆气沉砂石池间(36m×15m×11.5m)、CAST生化反应池(45m×25m×6m)、围墙600m,道路4200平方米,绿化8000平方米。详细建设内容及规模以图纸和工程

量清单为准;

2.4计划工期:

第一标段:计划开工日期为2015年12月20日,竣工日期为2016年08月30日;

第二标段:具体供货开始时间以合同中签订日期为准,配合土建施工进度完成全部设备供货安装及施工调试工作,直至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并交付使用;

2.5质量标准:合格;

2.6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土建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的全部工作内容;

第二标段:完成设备制造、采购、运输(含装卸车及运至指定安装地点)以及操作人员培训、后期维保等所包含的所有工作内容。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2个标段

第一标段:土建工程

第二标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具备以下资质:

第一标段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潜在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第二标段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注册资金不少于1000万元,具备所提供货物的经营许可(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本项目采购的

产品),代理商投标的必须取得制造商的授权委托函,企业财务和经营状况良好,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近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记录。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针对拟采购货物,同一品牌只接受一家代理商或制造商参与本次投标活动(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

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

3.5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投标登记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4.2第一标段要求: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经理本人)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包括全部页码的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6)组织机构代码证;

(7)税务登记证;

(8)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及其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

(9)投标人还需携带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受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进行投标登记,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10)投标人为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所缴纳的近三个月养老保险证明;

(11)外省投标人需要按现行有关文件规定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二标段要求:

潜在投标人在投标登记时由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工程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本人)到场并携带以下材料的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2)营业执照;

(3)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4)组织机构代码证;

(5)税务登记证;

(6)产品生产许可证(代理商另须持有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函及生产厂家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投标申请人须提供近3年(2012-2014年)财务报表,且近3年未发生亏损;

(8)业绩要求:2012年1月1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至少已完成1项类似工程业绩单项合同额不少于1000万元,并提供相关证明以中标通知书及有效合同或供货协议为佐证材料;

(9)投标人还需携带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受贿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进行投标登记,有上述违法违规记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提供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通过上述登记者,请于2015年11月23日至2015年11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时至11:30时,下午14:00时至16:00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执行相关规定,售后不退。

5.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开标时间及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磊

电话:13810093901

邮箱:hengda39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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