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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原油装船油气回收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4-09-30 269
核心提示: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原油装船油气回收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原油装船油气回收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747-1460SITCK163
招标编码:CBL_20140929_11153844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化工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浙江
 招标人: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
 
1. 招标条件
 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原油装船油气回收项目已获中国中化股份有限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EPC总承包招标条件,受招标人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中化兴中石油转运(舟山)有限公司原油装船油气回收项目。
 
2.2 项目概况:中化兴中公司岙山库区建设原油装船油气回收系统设施,由船岸对接单元、油气输送单元、油气回收单元和油气燃烧单元等组成。
 
2.3 建设规模:油气回收系统设施的项目设计规模5000Nm3/h,1#和2#码头船舶出口至油气汇合总管的管道系统设计规模3750Nm3/h。油气烃浓度551g/Nm。项目操作弹性为10%-110%,年操作时间为2000小时。
 
2.4 招标范围与内容:
 
 (1)完成涉及基础设计工程以及基础设计评审意见范围内整个项目的详细设计,包括:输气臂改造、原油装船油气接收、油气管道输送、油气脱硫和吸附、油气压缩储存、20T锅炉燃烧改造,以及整个项目控制系统工程、变配电工程、消防环保工程、给排水工程、土建工程和其它所有配套附属工程等。
 
 (2)完成上述范围内的设备及材料采购(含工艺包中设备及材料清单内的物资采购)、质量担保、监造、质量控制、法定的检验检测(压力容器/管道安装检验、特种设备检验、防雷检测等)、试验、鉴定、包装、运输、装船、承保、支付、进口、关税、协助招标人办理退税及相关服务、管理活动。
 
 (3)完成上述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装、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及试运行等各项工作直到完成整个工程竣工验收,并提交全部竣工资料(包括竣工图)。
 
 (4)完成项目地质勘探。
 
 (5)完成对本项目《项目适用标准》的同步补充和完善,并在交工验收前,提交完整的本项目验收标准及相关资料,以及本项目全系统的运行操作规程及相关安全要求资料;为招标人提供生产运行管理、操作和维修人员培训等其它服务。
 
 (6)结合HAZOP分析报告,在设计过程中完成对关键设备性能及技术指标的全面论证,对项目详细设计的合理性、可靠性、安全性全面负责。
 
 (7)对EPC总承包工程的质量、安全、进度、费用等全面负责。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5 建设地点:浙江省舟山市临城新区岙山岛
 
2.6合同工期:自合同签订日起,260天内完成项目全部建设并具备试运行条件。
 
 节点工期:
 
 (1)自收到EPC中标通知书日起,95天内完成详细设计及图纸交底。
 
 (2)自合同签订日起,170天内完成进口关键设备采购到货。
 
 (3)自合同签订日起,210天内完成工艺设备安装。
 
 (4)自合同签订日起,225天内完成土建施工及电气安装。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提出的关于缩短工期的合理化建议应在投标文件中单独明示,被招标人采纳的,相应调整合同工期。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联系人:钱 永
 手机: 1314 1221 596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以下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应具有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原建设部)颁发的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或以上工程设计资质证书;
 
2) 投标人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
 
3) 投标人信誉良好,近5年内应具有化工或石化装置设计施工总承包或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业绩,并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
 
4) 投标人应同时具有ISO9000、ISO14000、OHSAS18000系列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5) 人员要求:
 
 项目经理应同时具有下述职称及业绩,且在本项目执行期间不得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的项目管理工作:
 
i. 注册一级建造师或注册化工师;
 
ii. 项目管理岗位8年以上(含8年)工作经历;
 
iii. 在已完工的化工或石化装置项目中担任过项目负责人。
 
 设计负责人应同时具有:
 
i. 高级工程师职称;
 
ii. 化工或石化相关专业技术岗位或专业技术管理岗位10年以上(含10年)的勘察、设计经历;
 
iii. 在已完工的化工或石化装置项目中担任过设计负责人。
 
 施工负责人应同时具有下述职称及业绩,且在项目期间不得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项目:
 
i. 注册一级建造师;
 
ii. 在已完工的化工或石化装置项目中担任过施工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应同时具有下述职称及业绩,且在项目期间不得承担其他在建工程和其他待建工程项目:
 
i. 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
 
ii. 在已完工的化工或石化装置项目中担任过安全负责人。
 
 上述所有人员必须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投标人至少为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缴纳了6个月以上的社保费用。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上述所有人员的社保号码、社保证明文件及证明其参与项目的合同复印件和项目交工验收证书或工程接收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所配备人员不得随意更换。
 
 其他要求:
 
(1) 开标现场,投标人应提供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供招标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审核(原件备查);
 
(2) 投标人业绩为已完工或正在履行中的项目,应提供合同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否则,该业绩将不被认可。
 
(3) 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及安全负责人业绩应提供能够证明其任职情况的证明材料,如合同中未明示其任职情况,则还应同时提供其他外部任职证明材料(非投标人的第三方出具)。
 
(4) 近5年指2009年1月1日至今。近8年指2006年1月1日至今。
 
(5) 招标文件中全部业绩的项目所在地范围仅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9月29日至2014年10月16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购买。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0元(如需纸质版招标文件,邮购须另加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提示:如采用电汇方式购买标书,为便于及时发送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汇款附言里依次注明:招标编号后四位、用途和投标人名称,如“K163标书款XXX 公司”)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0月22日上午9:30时,投标文件递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钱 永
 
手机: 1314 1221 596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qianyongzb@163.com (业绩资质发到此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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