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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分公司轻催增加催化剂罐罐顶除尘系统滤筒除尘器招标公告

   2015-12-14 240
核心提示:广州分公司轻催增加催化剂罐罐顶除尘系统滤筒除尘器招标公告

广州分公司轻催增加催化剂罐罐顶除尘系统滤筒除尘器招标公告

受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委托,对轻催增加催化剂罐罐顶除尘系统 所需滤筒除尘器进行公开招标。今发布公告,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报名参加。

1.招标编号: WZ20151218-2337-1411-B1

2.项目内容:轻催增加催化剂罐罐顶除尘系统

项目概况:项目已通过审批,资金已落实。

3.招标物资名称、数量:

序号 物资 数量 计量单位

1 滤筒除尘器\1500m3/h99.9% 1.0 台

4.交货期和地点:2016年02月29日00:00时,广州石化物供1002#仓库

5.投标人的基本资格要求: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企业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三证齐全。

5.2为一般增值税纳税人,在参加其他采购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3具有所需物资生产供应能力及质量控制措施,近三年提供的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责任事故。

5.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财务状况和市场行为良好。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取消投标资格以及财产被接管或进入破产程序等。

5.5没有处于因违约等原因被中国石化停用交易资格的状态。

5.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其他主要资格要求(详细要求具体见招标文件):

6.1 资格审核申请文件真实:资格审核申请文件不存在弄虚作假,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2 具有标的物设计、生产、经营能力:具备独立的标的物设计、生产、经营能力,或与标的物专利商建立长期代理合作关系,不受理代理商投标。

6.3 有效资质认证证书: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并在有效期内(查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4 安全责任事故情况:最近5年内产品在使用过程中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6.5 企业运行状况良好,并提供由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连续三年利润率低于0的否决。

6.6 投标人同类产品业绩: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下述业绩,并提供相关合同或用户证明材料:最近期5年内在中石化、中石油、中海油或中化等国内外同类装置(催化装置)工况条件下至少3个项目运行3年以上的销售业绩,并提供业主方的运行报告。提供合同复印件,无合同复印件的为无效业绩。如通过第三方签订合同的需提供三方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及附件应包括首页、签字页、清单页及能够清晰表示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材质等关键信息,且能够清晰体现出装置处理能力的信息描述,业绩评审仅以所提供合同信息为准,关键信息不清晰或不完整均视为无效业绩。

7.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申请, 不接受 代理商、流通商投标。

8.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9.评标方法:综合评标法。

10.招标文件费用:招标文件费用1000元人民币,采用网上支付的方式购买,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1.招标文件售卖时间:2015年12月12日12时至2015年12月18日12:54时(北京时间,下同)。

12.招标文件售卖方式:招标文件采取网上在线购买方式, 未曾在中国采招信息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 网上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后,下载招标文件。

13.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 。

14.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1月05日09:30时

15.开标时间:2016年01月05日09:30时

开标地点:广州市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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