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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彩宇广场彩化、净月潭旅游区节能亮化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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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彩宇广场彩化、净月潭旅游区节能亮化工程招标2015-12-18上午01时32分40秒星期五开标时间:201

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彩宇广场彩化、净月潭旅游区节能亮化工程招标

2015-12-18上午01时32分40秒星期五

开标时间:2016-01-07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国内政府资金

投资金额:253万元

所属地区:吉林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彩宇广场彩化、亮化工程及生态广场省农科院亮化工程、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彩宇广场彩化、亮化工程及生态广场省农科院亮化工程、净月潭旅游区节能亮化工程。

2.2招标内容: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大街彩宇广场彩化、亮化工程及生态广场省农科院亮化工程、净月潭旅游区节能亮化工程的全部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3工程建设地点为: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2.4工期:2016年01月15日至2016年01月31日,共16日历日。

2.5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2.6工程总投资:2525236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均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正式注册并具有有效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内完成过类似工程,提供近三年财务审批报告及近三年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基金的相关材料,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张工13810093901)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贰级及以上资质。

3.3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外省施工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按《吉林省入吉建筑业企业备案管理试行办法》(吉建管〔2007〕17号)第八条规定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17日至2015年12月23日,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携带本企业营业执照、资质等级证书、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考核证、法人授权书(或单位介绍信)、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及其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1月07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联系人:张磊

手机:13810093901

邮箱:hengda39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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