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新媒体中心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顾问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0633-154032125948
开标时间:2016-01-07
所属地区:广西
1.招标条件
受招标人委托,就广西新媒体中心项目(一期工程)设计顾问项目组织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建设地点:南宁市五象新区,五象大道南侧
建设规模:本项目总建筑面积约11.4万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约3万平方米。
工程项目投资估算:4.5亿元。
为保证广西新媒体中心项目(一期工程)取得最佳投资效益,在项目设计阶段控制工程费用,降低工程设计风险,节约项目建设成本,现对设计顾问单位进行招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设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和发改委颁发的建筑专业工程咨询甲级资质证书,并在人员、经验、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咨询能力。
3.2项目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
3.3财务要求:提供近3年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有承接过类似项目的业绩。类似项目指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单体设计工作或合同金额4亿元以上的设计施工总承包咨询顾问工作。
3.5信誉要求:近3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犯罪记录。
3.6其他要求:本项目不接受参加广西新媒体中心建设项目(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成员。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15年12月18日至2015年12月24日(工作日),每日08:30至12:00,15:00至17:30(北 京时间),派授权代表持法人授权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报名时不需要提供)、法人身份证、授权代表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报名时不需要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材料(包括身份证、职称证、注册建筑师资格证、在投标人单位近三个月缴纳养老保险凭证)购买招标文件,上述材料除授权委托书为原件外,其余证件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4.2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5年1月7日上午8:30至9:0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为2015年1月7日上午9:00(北京时间),地点为详见招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联系人:李启兵
电 话:15375479413
邮 箱:liqibing0701@163.com
2015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