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攀枝花西沟灰场2.89MWp(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2015-12-22 338
核心提示:攀枝花西沟灰场2.89MWp(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所属地区:四川1.招标条件攀枝花西沟灰场2.89MWp(一期)分

攀枝花西沟灰场2.89MWp(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所属地区:四川

1.招标条件

攀枝花西沟灰场2.89MWp(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已经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现对该项目面向国内进行EPC总承包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攀枝花西沟灰场2.89MWp(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

合同编号:PXNY[2015]001

2.2建设地点: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河门口

2.3招标控制价:本次招标设置招标控制价(拦标价),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2.4项目简介:攀枝花西沟灰场2.89MWp(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场址位于四川省攀枝花市西区格里坪镇的华电火电厂煤灰回填坝址上,距攀枝花市区西区约2.0km。地理坐标介于北纬26

°36′14"~26°36′40",东经101°34′44"~101°35′10"之间,海拔高程1200m~1260m,场址总面积约160亩。项目所在地区域太阳幅射年均总量为5923.8MJ/(m2·a),年平均日照小时

数为2760.1hr,在四川属于较佳开发区,适合建设光伏发电项目。

该项目采用265Wp国产多晶硅光伏组件,整体规划共可布置22176块265Wp国产多晶硅光伏组件,拟装机规模为5.88MWp,分两期进行建设。一期装机容量为2.89MWp,初拟在光伏发电项目附近配

套建设10kV配电室1座,汇集光伏发电项目电力后,以1回10kV线路T接至10kV宋锦线,生产运行期为20年,一期工程计划2016年3月20日前(含20日,下同)并网发电。

2.5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本期拟建设2.89MWp容量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并网设施(包括可研报告中一期和二期的共用部分)。光伏发电系统采

用多晶硅光伏组件作为光电转换装置,利用组串式逆变器将直流电转换成交流电汇集至10kV开关站后,送入当地公共电网。

2.6招标范围:项目EPC总承包招标范围为攀枝花西沟灰场2.89MWp(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工程(发电系统+并网设施,不含送出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的工程地质补充勘探、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

计、设备材料采购供应、土建施工、设备安装调试、试验、试运行、考核验收、编制竣工图、技术服务与培训,直至最终转入正式运行交付使用、保修等工作。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投标人

需负责工程招标范围内的设计、采购、施工和验收。

2.7并网发电时间:2016年3月2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企业资质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相应的能力;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具有

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保护体系认.证及OHSAS18001职业健康与安全体系认.证。

3.2财务要求:提供的2012年至2014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且财务报表显示经营状况良好。

3.3业绩要求:近三年承担过的5MWp以上规模光伏项目的设计或施工业绩不少于3个,且近5年内承担过5MWp以上规模光伏项目EPC总承包业绩不低于3个。

3.4信誉要求:无不良信誉情况,经第三方提供相关.证明(第三方盖章)。

3.5项目经理: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或注册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以及有效的安全生产培训或考核合格.证书,且具有同类工程业绩。

3.6设计负责人:拟承担该项目的设计负责人应当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承担过的5MWp以上规模设计业绩不少于3个。

3.7投标人需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与获取方式

4.1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12月16日~12月22日(9:00~17:00)

4.2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请2015年12月21日17:00前前往招标人处购买标书,或将购标凭.证和“投标回函”(格式见附件)发送(注:电子邮件的主题栏需填写“攀枝花西沟灰场

2.89MWp(一期)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XX单位购标凭.证和投标回函”),《投标回函》须扫描件和可编辑两个版本作为附件同时发送。同时投标人请将各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

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文件彩色扫描件随投标回函一并发送。

招标人在收到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后,将开具收据予投标人,收据于开标现场返还给各投标人。

招标人对潜在投标人递交购买招标文件的汇款底单审核并通过后,将出售招标文件给投标人(以电子版形式发送到投标人的所留的邮箱中),购买时可以提供纸质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一经售出,恕不退款。购买招标文件单位、“投标回函”中列明的单位名称必须与实际参与投标的单位名称一致,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3招标文件每套收取工本费1200元,招标文件发放后不退还。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6日09:30时,各投标人合法代表届时必须出席。如开标时间地点有调整,招标人将以澄清补遗的形式告知投标人。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磊

电话:13810093901

邮箱:hengda39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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