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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卫生防疫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购置仪器设备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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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蛟河市卫生防疫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购置仪器设备采购2015-12-25下午5时08分44秒星期五< p>蛟河市卫生防疫站

蛟河市卫生防疫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购置仪器设备采购

2015-12-25下午5时08分44秒星期五

蛟河市卫生防疫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购置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YZB-2015-ZFCG122

?招标编码:CBL_20151225_20091258

?开标时间:2016-01-19

?所属行业:水利桥梁,其它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它

?所属地区:吉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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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卫生防疫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购置仪器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编号:HYZB-2015-ZFCG12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蛟河市卫生防疫站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购置仪器设备采购已由蛟河市人民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实施采购,项目业主为蛟河市卫生防疫站,项目

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

招标内容:水质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购置仪器设备(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质量要求:符合本项目技术参数的合格技术标准。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历天内供货并完成安装及调试。

供货地点:蛟河市(业主指定地点)。

三、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3.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3.6、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均将被拒绝。

3.7、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仍有效存续的供应商,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5年12月25日至2015年12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3时30至16时00分(北京

时间,下同)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1月19日13时30分。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具体金额详见招标文件。

5.4有效投标人不足法定个数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5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采购预算、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做废标处理。

联系人:张磊

手机:13810093901

邮箱:hengda390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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