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化泉州石化330万吨/年渣油加氢处理装置催化剂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151231_20225027
开标时间:2016-01-21
受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委托,对中化泉州石化330万吨/年渣油加氢处理装置催化剂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
1.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2.项目背景:
(1)装置组成:反应部分、分馏部分、公用工程部分等三个部分组成;
(2)装置设计规模:处理能力330万吨/年,年开工时间为8000小时;
(3)技术特点:反应部分设置两个系列,共10台反应器,其中一反为上流式反应器,每个系列可以单开单停(单开单停是指装置内二个系列分别进行正常生产和停工更换催化剂);反应部分
采用热高分工艺流程,减少反应馏出物冷却负荷;上流式反应器为两床层设置,其他反应器为单床层设置,易于催化剂装卸,尤其是便于卸催化剂;采用炉前混氢流程,避免进料加热炉炉管
结焦;循环氢脱硫塔前设高压离心式分离器除去携带的液体烃类,减少循环氢脱硫塔的起泡倾向,有利于循环氢脱硫的正常操作;设置高压膜分离氢提浓设施,保/证反应氢分压;冷低压闪蒸
罐的富氢气体去加氢裂化装置脱硫后去PSA回收氢气;分馏部分采用“主汽提塔+分馏塔”流程,在汽提塔除去轻烃和硫化氢,降低分馏塔材质要求;催化剂预硫化按液相预硫化方式设置;
(4)操作弹性:50~105%;
(5)主要产品:本装置的主要产品是加氢处理渣油、柴油和石脑油。
3.招标范围:招标人计划对中化泉州石化330万吨/年渣油加氢处理装置II系列催化剂采购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人将选取1家中标人授予《中标通知书》并签订合同。投标人须根据招标文
件技术部分的内容进行报价。中化泉州石化330万吨/年渣油加氢处理装置II系列催化剂采购,主要操作条件及催化剂性能标定约定条件如下:
表3.1主要操作条件
SOREOR
运转周期≮8000小时≮8000小时
原料油流量,t/d4800(单系列)4800(单系列)
冷高分压力,MPag15.73
UFR反应器入口压力,SOR/EOR,MPa18.1418.55
UFR压降,Mpag≯0.2
四台固定床反应器压降,Mpag≯2.0
反应器任一点温度,℃≯425
加热炉出口温度,℃催化剂厂家提供
循环氢入UFR组成,kg/hr,该数据为原设计数据,仅供参考。
组成SOREOR
水46.237.4
H25839.95700.2
H2S3.33.3
C1907.51570.8
C2396884.4
C3299.2676.5
nC41.1215.6
iC41.163.8
Naphtha178.2137.5
Diesel5.54.4
质量流量,kg/hr76789293.9
摩尔流量,kg-moles/hr27072977.7
体积流量,Nm3/hr6675566767.14
R102入口循环氢组成,kg/hr,该数据为原设计数据,仅供参考。
组成SOREOR
水58.347.3
H27300.77124.7
H2S4.44.4
C11134.11963.5
C24951105.5
C3374844.8
nC41.1270.6
iC41.180.3
Naphtha223.3172.7
Diesel7.75.5
质量流量,kg/hr9599.711619.3
摩尔流量,kg-moles/hr3722.43722.4
体积流量,Nm3/hr83463.0583472.73
表3.2催化剂性能标定约定条件
1)进料性质:
项目原料性质
CCR,W%≤12.86
S,W%≤4.5
NI+V,PPM(WT)≤100
C7不溶物,WT%≤4.5
2)操作条件:
除反应温度参数(CAT、一反BAT1、一反BAT2、二反BAT3、三反BAT4、四反BAT5、五反BAT6)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方案进行调整外,其它操作参数依照实际运行情况控制。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要求。
4.交货日期:要求2016年4月30日前具备供货条件,具体时间以业主书面通知为准。
5.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31日至2016年1月8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4:00,各休息日除外),地点:北京市复兴门外大街A2号中化大厦一层西侧中化国际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售标书处。每套售价人民币1000元,售后不退,本项目只提供电子版招标文件。
(提示:如采用电汇方式购买标书,为便于及时发送招标文件,请投标人在汇款附言里依次注明:招标编号后四位、用途和投标人名称,如“K302标书款AAA公司”)
6.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2016年1月21日上午9:30时(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单位的法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仪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投标文件须密封后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至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8招标方式:国内公开招标。
9.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业绩以及资金等的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保持良好履约记录、有能力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或其他组织
(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3)投标人是向招标代理机构购买了招标文件的组织;
(4)投标应当符合如下规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投标;母公司与其全资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全资
子公司和/或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投标;投标人必须是生产商或生产商直接授权的代理商;如为代理商投标,需提供生产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函并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5)投标人生产或代理的渣油加氢催化剂近2年(2013年1月1日至今)至少具有1项在国内UFR(上流式)渣油加氢装置的应用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业绩
数以提供的相应合同数为准);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系人:张磊
电话:13810093901
邮箱:hengda39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