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华电集团公司山东区域莱州郭家店三、四期等7个风电项目风机主机设备招标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60108_174683659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能源
?标讯类别: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其他
?所属地区:山东
受招标人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莱州郭家店三、四期等7个风电项目风电机组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共分为三个标段,详见下表:
序号招标编号标段名称标段内容本期总装机容量
1CHDT001/07-ZJ-2401标段一郭家店三、四期、五期、肥城虎门、莱西南墅二期,五个项目风电机组郭家店三(49.8MW)、四期(49.8MW)、五期(100MW)、肥城虎门
49.9MW、莱西南墅二期49.8MW
2CHDT001/07-ZJ-2402标段二章丘长白山、莱州风电二期,两个项目风电机组章丘长白山200MW,莱州风电二期60MW
3CHDT001/07-ZJ-2403标段三龙口北马二期项目风电机组49.9MW
资金来源:由项目资本金和项目融资两部分构成。
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评标委员会首先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符合以下资格条件及相关要求的投标人才能进入下一步详评。
投标人应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具体应符合下列条件: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投标机型及业绩要求:
标段一和标段二投标机型单机容量应为2MW,标段三投标机型单机容量应为2.5MW。投标人生产的1.5MW及以上机型应至少有400台通过了240小时试运行。
需提供试运行验收/证书、用户/证明及用户联系方式。如递交的资料中未提交相关业绩/证明或者提交的业绩/证明不符合要求,招标人不予接受。
4、投标机型的其它要求:
全场机组可利用率:第一年平均可利用率≥95%;第二年平均可利用率≥97%;单台风电机组年可利用率≥92%。
所投机型必须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国外先进的技术转让,必须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必须具备并网能力,能通过所有相关的并网检测。
投标机型应按照《GB/Z25458-2010风力发电机组合格认/证规则及程序》进行了型式认/证,认/证工作应由国家认/证认可主管部门批准的认/证机构进行,投标人应提供相应型式认/证/证书
,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其中应包括标准功率曲线、保/证功率曲线(即对应风电场实际空气密度及湍流下的动态功率曲线)、推力系数(Ct)、功率系数(Cp)、噪音等级、功能特性的
测试报告等;如暂时不能提供投标机型的型式认/证,应承诺在中标后一定时间内(并网前)取得认/证。
5、注册资金10000万元(含)以上。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7、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8、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方式及价格
购标时间:2016年1月8日-2016年1月13日15:00。
标书售价:
序号招标编号标段名称标书售价(元)
1CHDT001/07-ZJ-2401标段一10000
2CHDT001/07-ZJ-2402标段二8000
3CHDT001/07-ZJ-2403标段三5000
投标截止时间:待定
开标时间:待定
联系人:张磊
手机:13810093901
邮箱:hengda39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