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妃甸区基础设施工程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60111_20419009
?开标时间:2016-02-02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水利桥梁
?投资金额:729728万元
?所属地区:河北
曹妃甸区基础设施工程二期PPP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已经由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模式)运作,本项目的物有所值评价和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已经曹妃甸区财政局批复,本项目的实施方案已经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唐曹政字[2016]1号文件批复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等规定,对曹妃甸区基础设施工程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进行资格预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项目名称
曹妃甸区基础设施工程二期PPP项目社会资本方采购。
2.项目授权主体
唐山市曹妃甸区人民政府。
项目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及标段划分:
二期PPP项目共五个标段。一标段为化学产业园区路桥、管网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209443
万元;二标段为化学产业园区二期东扩造地—隔堤(四条隔堤)项目,总投资64800万元;三标段为装备、港口、临港、中日韩四园区道路、管网配套工程项目,总投资146938万元;四标段为中小企业园区道路工程项目,总投资96054万元;五标段为区直部门项目(住建局、曹发展、城投)道路、绿化、亮化、污水沟改造等工程项目,总投资212493万元。详见下表:
标段项目名称总投资建设内容
一标段化学产业园区路桥、管网配套工程项目209443
万元本项目由10个子项目组成,分别为:1、石化中路;2、码头前沿消防通道;3、石化北三道、4、石化北一道;5、曹妃河北道;6、曹妃河北道;7、雨水管网提升泵站;8、河道排海泵站;9、园区消防站;10、钢厂北路立交桥。
二标段化学产业园区二期东扩造地—隔堤(四条隔堤)项目64800
万元本项目由4个子项目组成,分别为:1、石化大道围堤;2、石化南一道围堤;3、石化南三道围堤、4、石化南五道围堤
三标段装备、港口、临港、中日韩四园区道路、管网配套工程项目146938
万元包括三类,由38个子项目组成:
(1)路网设施建设:A2路北环路以南路段、装备一道、港池岛东侧东十路及管线工程、装备六道、港池岛东环路北段工程、西港四道、滨水正街北段(河北三路至北九道段)、纵五路、纵六路、纵七路、横三路、横五路、东港东二路、东港东一路、东港西路、南二道西段、南三道西段、南四道西段、纵支三路、横支五路、横支六路、河北一路西延、北三路北段、南三路北段、横支一路、纵支一路、纵支二路、中日五道、港池岛西环路二期等路网基础设施建设。
(2)市政管网设施建设:西港路排水管线、港池岛东环路排水工程、甸头1号路雨水泵站及管线工程建设。
(3)河道及道路绿化景观等公共基础设施:北环河工程、四号河北延及绿化工程(河北三路至北环路之间)建设。
四标段中小企业园区道路工程项目96054
万元本项目由5个子项目组成,分别为:1、十里海南路路基路面工程;2、通港中路路基路面工程;3、庙北路工程;4、庙中路工程;5、庙南路工程。
五标段区直部门项目(住建局、曹发展、城投)道路、绿化、亮化、污水沟改造等工程项目212493
万元本项目实施范围包括4类,由17个子项目组成,分别为:1、道路设施建设:城区新建道路工程;曹妃甸区四农场物流园区配套道路工程;一号路翻修工程(北环路-西通路);迁曹连接线工程。2、环卫养护站:城市市政园林环卫养护站。3、绿化、亮化工程:曹妃甸区城区增绿提升工程;城区及工业区景观亮化工程;曹妃甸工业区增绿工程;北外一道南侧绿化工程;河北三路绿化工程;滨水西街、高新大街、石家庄西道二期、新城西路、运城路、忻州道西延等道路绿化工程、合肥道绿化工程、太原路绿化工程、纬十路随路人行便道及绿化、亮化工程(经八路至1号路);纬十一路随路人行便道及绿化、亮化工程;经八路人行便道、随路亮化工程。4、城区污水沟改造工程。
注:1)无立项批复文件的总投资均为初步估算总额;2)有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以立项批复金额作为总投资;3)有初步设计批复的以初步设计概算批复金额作为总投资。
采购需求
项目运作方式说明:唐山市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在曹妃甸区政府的授权下,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监管项目公司;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唐山市曹妃甸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曹妃甸区人民政府授权,作为政府出资代表。通过政府采购方式,选择具备雄厚资本实力、先进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理念、管理模式、市场化的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的社会资本方达成合作,项目实施机构与社会资本方签订PPP项目合同;政府指定的出资代表与社会资本签订股东协议,成立项目公司,其中唐山曹妃甸发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唐山市曹妃甸区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10%;社会资本方以货币资金出资,占项目公司注册资本的90%。项目合作期内,项目范围内的土地权属归政府所有,项目公司享有合理使用权;政府拥有项目固定资产的所有权,项目公司享有项目固定资产的占有、使用和收益权。
成立后的项目公司再与项目实施机构重新签订PPP项目合同或者补充合同。项目公司可与融资机构签订融资合同为本项目融资。本项目采用BOT运作方式,新建工程发生费用全部来自项目公司。在项目经营期间,由项目公司行使本项目经营管理权及项目经营期的维护,并履行PPP项目合同中的约束条款,政府授权的实施机构负责行使监督管理权,合同期满后移交政府。
建设工期:工期2年。
合作期限为10年,其中,项目建设期为2年,项目运营期限8年。
质量要求: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质量验收标准验收合格。
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第1、3、4、5标段申请人应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第2标段申请人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人第一标段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或等值外币),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或等值外币)、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或等值外币,汇率以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第二标段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3亿元、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第三标段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2亿元、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第四标段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5亿元、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第五标段注册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截至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7.5亿元、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亿元。
申请人在近五年内(2011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日期为准)至少有一个以上投资规模不低于5亿元,以PPP方式(包括BOT、BOO、TOT、ROT、BOOT等)投融资参与的基础设施、公用事业项目建设运营业绩。
申请人具备为标的项目提供解决银行代款等多渠道融资的资源和经验。
申请人及其控股股东、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无重大未决诉讼事项。
每个申请人只能对其中一个标段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如为联合体,联合体投标的基本要求为:
联合体成员均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联合体投标各方至少有一方分别满足6.2、6.3、6.4、6.5条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已作为联合体成员参与投标的投资人,不得在原联合体或其承继主体尚有效存续的情况下另行单独或通过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资格预审。
联合体申请人,在提交资格预审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同时,应附上由所有成员签署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协议需明确牵头人及各方的权利义务。根据联合体协议书中各方承担的义务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8.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确定评审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每标段最多7家合格申请人入围。
9.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9.1请资格预审申请人于2016年1月12日至2016年1月18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网上报名并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9.2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10.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10.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2月2日上午9:30。
10.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联系人:张磊
手机:13810093901
邮箱:hengda3901@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