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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高鸿循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

   2013-12-14 251
核心提示:  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武汉高鸿循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搬迁扩建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项目时间:-年  投资金额:  
 所在地区:湖北  项目进程:拟定筹划  
 

  根据国务院令第253号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规定和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6[28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武汉高鸿循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搬迁扩建项目有关信息公开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武汉高鸿循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搬迁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嘉鱼县潘湾镇畈湖化工工业园

  项目性质:搬迁扩建

  工程概况:搬迁扩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有机溶剂综合利用车间1座、废矿物油综合利用车间1座、废线路板综合利用车间1座、废漆渣综合利用车间1座、废桶清洗再制造车间1座,配套建设综合办公楼1座、污水处理站1座、甲类仓库1座、丙类仓库1座、戊类仓库1座、罐区1处等。项目建成后年回收利用废有机溶剂8000吨、废卤化物有机溶剂500吨、废酸3000吨、废有机树脂500吨、废矿物油4000吨、废印刷线路板1000吨、废油漆渣2000吨,废容器清洗再制造50万只。

  二、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

  主要工作程序:建设方委托环评单位开展环评工作,发布环评公示;环评单位通过对道路周围环境调查分析、实地考察、咨询工程技术人员等,基本掌握与项目现状以及与环境相关的因素,预测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程度和范围,在此基础上编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同时进行公众意见调查,为项目决策和环境管理提供科学的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行技术评审,评审后将专家意见和修改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提交湖北省环境保护厅通过后下发批文,建设方可实施建设。

  主要评价内容:工程概况,工程分析,污染源分析,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搬迁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公众参与,环境影响减缓措施和对策,结论。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征求公众对武汉高鸿循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工业废物处理与再生利用工程搬迁扩建项目意见。

  2.征求公众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环境影响的意见。

  3.征求公众对本项目需采取的环保措施的意见。

  4.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建设所关心的其他环境问题。

  5.在完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后,将再次进行报告书简本公示。

  6.任何有环保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编制完成后,查阅报告书简本,了解情况,建设单位和评价单位将提供方便或解答。

  7.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在公示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信函、电话、传真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映给环评单位或项目建设单位。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提出,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①建设单位:武汉高鸿循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②联系人:王工

  ③联系电话:027-84655887

  ④E-mail:473286370@qq.com

  (2)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①承担项目环评机构名称: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②联系地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338号

  ③联系人:王工

  ④联系方式:027-87865610

  ⑤E-mail:429511533@qq.com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众应在公告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可同时向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提出对本项目的建设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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