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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代理规范》指导意见全文

   2016-01-29 1169
核心提示:有关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单位、招标单位、投标单位:为了适应招标投标行业转型升级和自律规范的需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依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总

有关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单位、招标单位、投标单位:

为了适应招标投标行业转型升级和自律规范的需要,中国招标投标协会依据招标投标法律法规,总结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实践成果,组织编制了《招标采购代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现予发布,并于2016年5月1日起在招标投标行业正式实施。

《规范》属于招标投标行业自律的推荐性标准,对于客观评价和有效提升招标采购服务专业能力水平,促进招标采购服务行为自律规范,有效提升招标采购服务的核心价值将发挥重要作用。同时,实施《规范》对于适应政府转变职能,响应“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计划以及深化招标采购供给侧改革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认真学习和实施《规范》,特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充分认识实施《规范》的重要意义

《规范》的发布实施填补了我国招标投标行业长期没有专业标准规范的空白,对于加强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自律规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长期以来招标采购代理服务重法规轻专业、重流程轻需求、重时间轻质量、重资质轻品牌。随着政府简政放权、“互联网+”招标采购行动计划等改革措施的不断深化,特别是逐步放开招标采购代理资格和服务收费标准后,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已经从政府保护下的关系竞争逐步转向专业服务能力水平的公平竞争。为此,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亟需制定科学、可行、统一的专业服务标准,引导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及其操作行为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有效提升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的专业服务价值。

《规范》严格根据《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既以通则条款总结归纳了所有工程、货物和服务招标活动的共性要求,又以分则条款兼顾了工程、货物和服务以及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企业集中采购的专业个性特点和差异化要求;既对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全过程作了严格梳理,又对各个工作阶段需要履行的服务职责和成果文件需要达到的质量标准提出了具体要求;既明确了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职责以及招标采购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又界定了招标人的工作界面。

为此,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从业人员和招标人务必认真组织学习和实施《规范》,并以此推动招标采购行为自律规范、提升招标采购服务专业能力水平、促进企业转型升级。

二、加强宣传培训《规范》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相关单位应当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宣传培训工作方案,组织分类、分批宣传培训。不仅自身要通过深入学习《规范》的具体服务要求,增强执行《规范》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要带动其所服务的招标人、投标人了解和配合实施《规范》。各招标采购代理机构的法人代表或者主要负责人,分管代理服务业务的责任人以及招标采购专业人员都应参加《规范》的宣传培训。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组织开展一系列宣传培训活动,各省招标投标协会也应积极配合组织宣传培训。计划2016年上半年完成第一阶段的宣传培训工作。

三、认真实施《规范》

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单位以及从业人员要认真按照《规范》的各项要求,确保招标采购服务程序和成果文件的标准化、专业化、规范化。特别是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及其各分会、专业委员会以及各省招标投标协会的会员单位应当自觉成为执行《规范》的先行者、试行者。在实施《规范》的实践中,一是要全过程系统应用。把《规范》作为承接招标采购服务合同、开展招标采购服务工作、评价招标采购服务成果质量与专业水平的标准;二是要结合实践需要应用。本规范属于行业自律推荐性标准。企业可以依据法律法规和《规范》,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和执行适用于本企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详细的具体工作操作规程;此外,招标采购项目也可依据《规范》要求,结合招标采购项目的需要,自行约定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内容、具体流程和职责权限。三是要逐步建立招标采购代理项目经理负责制。《规范》强调招标采购代理服务以招标项目组为基本单位,为招标人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项目组经理应在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开标记录、评标报告等成果文件上签名并注明招标师职业资格证书号,以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及其承担的职业责任。四是要积极适应电子招标投标和投融资改革需要。《规范》与国家积极倡导的电子招标投标、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等制度相衔接,引导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机构进一步拓展服务类型并向项目全过程服务发展,提升服务的系统化、专业化价值。

四、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规范》实施,及时收集和反馈执行成效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会同各省招标投标协会加强指导《规范》实施,推动招标采购代理服务单位结合实际工作,认真落实《规范》各项要求。中国招标投标协会网站将开辟专门栏目和通道,收集有关单位和从业人员实施《规范》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和解决方案建议,以利进一步修订完善。2017年一季度,中国招标投标协会将结合行业诚信自律活动,组织开展实施《规范》的经验交流活动,收集反馈《规范》实施情况,总结表扬《规范》实施先进单位和典型成果。

中国招标投标协会

二○一六年一月一日

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法规司; 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司、稽察办;国家审计署;国务院有关部委司局;各省招标投标协会 联系电话:010-8865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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