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光山县公安局的委托,就光山县公安局警用巡逻电动车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政府采购,现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光山县公安局警用巡逻电动车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光财公开招标【2016】184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采购内容:10台警用巡逻电动车。
2.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首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其他资格条件及要求:
3.1、投标人提供由公安部特种警用装备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相关警务车检验报告(巡逻车或警务室等相关)。
3.2、投标人提供“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出具的相关警务用车(警务室或四轮汽车)底盘及整车的检验报告。
3.3、投标企业须具有国家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机械科学研究院工程机械军用改装车试验场共同颁发的“巡逻车”试验报告。
3.4、投标人须通过18001职业健康体系认证,提供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3.5、提供生产厂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的原件或加盖生产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3.6、投标人须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指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后开具的)。
3.7、本项目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北京时间2016年12月19日至2016年12月23日
联系人:钱 永
手机: 1314 1221 596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qianyongzb@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