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其招标代理机构,对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8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法人: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招标人: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五、工程概况及标段划分
1、工程名称: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7、8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项目。
2、本期规模:2×300MW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共3个标段。
3、建设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安通街125号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厂区内。
4、核准文件对招标的意见及批复:按照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则要求,拟对#7、8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改造项目共3个标段委托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招标。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内容 |
CHDT027/03-QT-1701 |
CEMS设备采购 |
#7、8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CEMS设备采购,共6套,包括:系统硬件、软件、环保数据联网设备、系统设备的安装、调试、人员的培训等 |
CHDT027/03-QT-1702 |
DCS改造 |
#7、8机组烟气超低排放改造工程DCS改造,包括:脱硫、脱硝DCS系统硬件、软件、数据联网设备、系统卡件的安装、组态、调试、人员的培训等 |
CHDT027/03-QT-1703 |
超低排放改造防腐施工 |
项目防腐材料的供货与施工(鳞片、橡胶衬里、玻璃钢),包括烟道、吸收塔、临时烟囱、箱罐、混凝土地坑、沟道等 |
六、资金来源:项目法人自筹。
七、合格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CEMS设备采购标段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所提供增值税税率满足招标方要求(服务类为6%,施工类为11%,设备类为17%)。
2、投标人必须通过 ISO9001和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在国家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公布的烟尘烟气连续自动监测系统(CEMS)认证检测合格名录中,具备中国环境保护产品认证证书,并且认证的检测项目必须包含NOx、SO2。
4、投标方应具有火电CEMS改造工程设计、供应、施工、调试的经验和能力。
5、投标方产品被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本次投标使用的产品必须有应用业绩,招标方不接受新开发而无任何应用业绩的产品,投标人应出具相关省市环境保护部门的验收报告。
6、投标人近三年(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应有寒冷地区电力行业(300MW以上机组)至少10套以上供货业绩及合同复印件(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7、分析仪厂家从德国SIEMENS、ABB、美国FPI、英国PCME等进口品牌中选取。
8、投标人(如是代理商)应出具所供设备的原厂商投标授权和制造商资格证明文件。
9、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进口设备代理商应提供进口代理授权证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1、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设计、制造、施工、调试分段投标单位。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须以设备制造商为联合体牵头人。
1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DCS改造标段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投标人需具备一般纳税人资质,开具的增值税税率应满足招标方的要求(服务为6%,施工为11%。设备为17%)。
2、投标人必须通过 ISO9001和ISO14001管理体系认证。
3、投标人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电力系统分散控制系统(DCS)要求。
4、投标方应具有火电DCS改造工程设计、供应、施工、调试的经验和能力。
5、投标方产品被证明是成熟、可靠的,不接受试验或试制性产品。本次投标使用的产品必须有应用业绩,招标方不接受新开发而无任何应用业绩的产品。
6、投标方应有美国Honeywell TPS 3000系统10年以上电力行业(300MW及以上机组)至少5套以上稳定运行业绩及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7、我公司现脱硫、脱硝DCS系统为美国Honeywell TPS 3000,投产于2006年;投标方所提供的设备应与现有DCS系统兼容。
8、投标人如果是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且是由外方提供技术支持的,应出具外方的设备性能和质量保证的书面文件(复印件)。
9、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财务状况良好且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0、投标人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三)防腐施工标段资质条件要求:
1.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一般纳税人资格,注册资金5000万元以上。
2.投标人应具有防腐施工专业一级资质。
3.投标人应是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完成招标项目及服务,且具有近五年(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以来东北地区至少8台套所投标段机组等级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脱硫工程防腐施工业绩。要求提供合同复印件作为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需能明确看出合同标的、数量等相关信息,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4.投标人拟派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近5年(2012年1月1日-2016年12月31日)以来至少2台已投运的所投标段机组等级及以上的脱硫工程项目经理业绩。
5.投标人具有完善的三标体系,须同时具有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以及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审计报告结论良好,无偷税漏税记录。
8.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9.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承包工程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0.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八、公告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3日。
购买标书时间:2016年12月19日-2016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整)。
九、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与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可成为会员单位,缴纳标书费后,下载招标文件。
2、每套标书收取一定的费用,一经售出将不予退还。
序号 |
招标编号 |
标段名称 |
标书售价(元) |
1 |
CHDT027/03-QT-1701 |
CEMS设备采购 |
940.8 |
2 |
CHDT027/03-QT-1702 |
DCS改造 |
893.8 |
3 |
CHDT027/03-QT-1703 |
超低排放改造防腐施工 |
800.8 |
3、标书款支付方式:电汇。
4、购买标书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3日16:00整。
十一、投标文件的提交
1.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2017年1月10日上午9:00时整;
2.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备注: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内容,非正式会员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注册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方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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