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受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的委托,就除尘、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有资质的单位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法人: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二、工程名称:内蒙古京能集宁热电2×350MW供热机组工程
三、项目简况及建设地点:内蒙古京能集宁热电2×350MW供热机组工程,建于内蒙古乌兰察布市区集宁区东北部的工业区内,由北京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建设,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建设。一期建设2×350MW空冷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已经分别于2016年1月、4月正式投入商业运行。
四、招标范围:
招标编号:BIEE17-JNJG-001
招标标的:除尘、脱硫系统超低排放改造EPC工程
招标内容:内蒙古京宁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350MW超临界燃煤供热机组烟气脱硫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工程采用EPC总承包模式,包括脱硫除尘的设计、供货、安装、调试、原设备的拆除、培训、售后服务、第三方测试等。
五、资金来源:
项目单位自筹资金。
六、投标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注册的独立法人。
2、投标人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必须持有国家认定的资质机构颁发的ISO9001认证证书或等同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投标人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4、投标人应在国内近3年内:至少具有300MW级及以上机组除尘、脱硫超低排放改造国内合同或成功运行的业绩,合同业绩不能少于3台机组,运行的业绩不能少于2台机组。在安装、调试、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设备质量问题或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须同时提交相关合同文件的复印件(包括封面、主要参数页、签字页等),以证明其满足本次招标的资格要求。
5、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不良行为。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态,经营状况良好。
7、投标人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8、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专项资质要求:
9.1投标人必须具有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专项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9.2投标人或其主要施工分包商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或具有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
七、报名要求及方式:
报名方式采用两步骤进行,请投标申请人在2016年12月23日—2016年12月27日16点。
联系人:陈 昊 敏
手 机:13269553913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zzxrhm@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