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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采购车辆电气牵引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2016-12-29 176
核心提示:重庆市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采购车辆电气牵引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采购车辆电气牵引系统项目)已由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轨道交通4号线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渝发改交[2015]725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资金来自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轨道交通四号线是重庆轨道建设网络中重要的骨干线路之一。线路途经渝北区、北部新区、江北区3个行政区,串联了新牌坊地区(市级商圈)、火车北站综合交通枢纽、两路寸滩保税港区、唐家沱组团、鱼嘴组团(含都市快轨车辆制造基地)、龙盛片区(两江新区重点打造的开发区)等重要区域。轨道交通四号线,从嘉州路站~石船镇站线路全长约46.06km,共设车站21座。四号线采用As型车钢轮钢轨系统,DC1500V接触网供电。

一期工程民安大道站~唐家沱站,线路全长15.754km,地下段11.075km,高架段4.679km,设9座车站,其中地下站4座,地面站2座,高架站3座,换乘站5座(分别与路网中环线、十号线、九号线、十一号线换乘);最大站间距2592.922 m(保税港站(原金山站)~寸滩站),最小站间距1359.73 m(头塘站(原虾子蝙站)~保税港站),平均站间距1840.243m。设唐家沱车辆段1座,控制中心位于大竹林与轨道交通五、九、十、环线共享;四号线一期工程线路平面最小曲线半径350m,共5处,分别位于寸滩站前后、黑石子站至太平冲站(原唐栋桥站)区间及唐家沱站前。最大坡度为44.9‰,共1处,位于民安大道站~重庆北站(北广场)区间。

2.2招标范围

重庆轨道交通四号线一期工程(民安大道至唐家沱)地铁电动车组车辆电气牵引系统、辅助电源系统、专用工具、专用试验设备、备品备件(以下统称“车辆电气牵引系统”)的供货及相关伴随服务,主要包括:

1) 车辆电气牵引系统(辅助电源系统、专用工具、备品部件):集成电气牵引系统车辆设备共13列,每列为6辆编组,总计78辆。

2) 车辆电气牵引系统的伴随服务:

① 车辆电气牵引系统的设计联络和设计审查、协助监造、工厂预检验和交货;

② 协助车辆项目中标商进行车辆电气牵引系统的现场安装、交付、调试、试验和预验收工作,并提供售后服务;

③ 按规定进行培训;

④ 按规定为监造人员提供必要的条件和协助,确保监造工作顺利进行;

⑤ 按规定执行质保期内的质量保证;

⑥ 协助车辆项目中标商解决与车辆电气牵引系统相关的其它系统的界面接口;

⑦ 按规定完成专用试验设备的安装调试和培训售后工作。

3、 投标人资格和业绩要求

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和运营(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除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和公司可参与投标;

2)只有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供货人才能参加投标;

3)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招标人为采购本次招标的货物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加投标。任一独立的法人,只能以独立投标人投一次标;任一独立法人如果以分包商的名义参与其他投标人投标,则不能再以独立投标人身份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投标人的主要进口设备分包商不能重复投标;

5)投标人应具有产品研究开发、工程化设计能力和技术,并拥有通过型式试验认证的产品;

6)投标人应提供至少一个完整项目的使用业绩,证明其具备牵引传动系统的关键总成制造技术、生产能力和试验检测能力;具备牵引变流器、辅助变流器和牵引电机的系统集成和测试能力(含密封检测试验能力),以及整个牵引传动系统的试验能力;

7)投标人应具有IRIS( 国际铁路工业标准)、EN15085(轨道车辆及其部件焊接标准)认证;

8)投标人应具有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2000或同等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9)投标人须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其拥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以下三项文件中至少须提供一项:①《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②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的《税务登记证》副本;③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需提供由其主管国税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税务事项通知书);

10)在适用情况下,如牵引系统主要设备技术提供方就本投标项目向投标人进行了技术转让,则该技术提供方的资质和业绩可以视为投标人的业绩和资质,需要提供技术转让协议和转让方的业绩证明和资质材料。

3.2 拟投入本项目技术管理人员要求:

拟任本项目 职务 工作经历 (年限) 城市轨道交通电牵项目工作经历(年限) 完成城市轨道交通 电牵合同(个) 技术专业

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 10年以上 5年以上 2个及以上 见下注要求

技术经理 10年以上 5年以上 2个及以上

主管设计 8年以上 5年以上 2个及以上

项目工程师

安装工程师

质量检测

工程师

技术资料

管理人员

安全员

其它

备注:技术专业资格要求如下:

⑴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技术专业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具有电气或机电专业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技术经理:具有电气或机电或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主管设计师:具有电气或机电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⑵ 拟投入本项目技术管理人员均应为投标人的正式员工,并与投标人有长期稳定的工作关系;

⑶ 主要技术管理人员应提供有关工作资历、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社保资料和劳动合同文件等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其它人员应提供有关工作资历、毕业证书、技术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文件、资料。(原件备查);

⑷ 投标人应提供参加本项目技术管理人员的名单及组织机构图。

备注:投标人应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3 拟常设售后服务组织机构、人员等内容,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承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1月21日09:00(北京时间)。

联系人:陈 昊 敏

手 机:13269553913

电 话:010-88622152

邮 箱:zzxrhm@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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