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招标编号
2.1、标段划分:
一标段: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330MW机组烟气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二标段: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2×330MW机组烟气除尘超低排放改造工程
三标段:长安益阳发电有限公司2×650MW机组静电除尘器提效升级改造
2.2、项目概况:
一标段:石门县城位于湖南省常德市石门县东南部丘陵河谷地带,南濒澧水,北倚群山,枝柳铁路横贯城区,是湘西北水陆交通要道,大唐石门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下面简称大唐石门电厂)位于石门宝峰开发区。厂址地处澧水南岸Ⅰ、Ⅱ级阶地上,近河Ⅰ级阶地地势平坦,由南向北稍有倾斜,地面标高在58.13~65.21之间(黄海高程,下同),Ⅱ级阶地阶面不太平整,标高一般在64.98~76.67之间。
工程于1988年3月立项,1991年11月17日正式动工,仅用25个月时间,1995年12月13日就实现了#1机组并网发电,1996年9月25日,又实现了#2机组并网发电。之后,两台机组先后于1996年10月、1997年9月,取得了达标投产的好成绩。石门电厂的成功建设与管理成为湖南省火电建设的里程碑。
二标段: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2×330MW燃煤机组原配备两台双室四电场电除尘器,配套电磁振打系统,由长春凯西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设计、制造。2014年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对两台机组的除尘器进行中频电源升级改造,电除尘器出口烟尘保证除尘效率达到99.9%,改造后除尘器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保证值为不大于30mg/Nm3,本次改造目标:在锅炉BMCR工况、处理100%烟气量、机组燃煤灰份33.06%条件下,出口烟尘排放浓度保证值小于20mg/Nm3。
三标段:长安益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50MW机组(两台机组)尾部原配备两台双室五电场静电除尘器,由浙江天洁集团公司设计制造。2011年南京国电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对电除尘高频电源进行改造。
2.3、招标范围 :
一标段:大唐石电公司#1、2机组除尘系统及其公用系统、附属系统,满足以上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设备设计、制造、选型、采购、运输、装卸、储存、建设、拆除与安装【原有有关系统和设备的拆除、安装、检修、优化改造,土建建(构)筑物(若需要,包括地基处理等)的改造设计、原有有关土建结构的拆除、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二标段:对长安石门发电有限公司公司#3、#4机组除尘系统进行超低排放改造,满足以上系统超低排放改造正常运行所必需具备的设备设计、制造、选型、采购、运输、装卸、储存、建设、拆除与安装【原有有关系统和设备的拆除、安装、检修、优化改造,土建建(构)筑物(若需要,包括地基处理等)的改造设计、原有有关土建结构的拆除、施工】调试、试验及检查、试运行、考核验收、消缺和最终交付投产等。
改造内容还包括电除尘器提效大修。
改造内容还包括电除尘电磁振打控制系统改造。
三标段:本次拟在保持原电除尘器本体及内部主要结构不变的基础上,对2×650MW机组(两台机组)电除尘本体进行大修(其中阴极线更换每台机组电除尘不少于2000根)并对其本体进行提效升级改造;同时对现役HF-01型高频电源升级为最新型高频电源设备(原有HF-01型高频电源一次设备原则上利旧),以提升高频电源运行参数,增强设备稳定性,提高电除尘除尘效率;并将现役电除尘器末电场高频电源叠加高效脉冲电源,在提高粉尘荷电能力及抑制二次扬尘改造后进一步提高电除尘器除尘效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独立企业法人及境外企业在国内的合法机构,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资格,注册资金不小于人民币1000万元,投标方具备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与组织机构代码。(证明文件:提供经年审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2、投标方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等方面具有设计、制造、安装、调试、质量控制、经营管理的相应的资格和能力。
3.3、投标人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明文件:提供《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4、投标人应具有省级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证明文件: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3.5、一二标段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述条件:有三家单机300MW及以上机组除尘器改造总承包项目运行业绩。三标段投标人业绩须满足下述条件:有近5年内2台及以上装机容量在600MW机组电除尘提效升级改造施工业绩(提供相应的合同书及用户评价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投运业绩证明文件:提供投运业绩清单;
投运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及项目用户运行的证明文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3.6、投标方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提供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
3.7、投标人应具备履行合同能力,在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质量无不良记录。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29日至2017年1月6日(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8:00时至12:00时,下午 14: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 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安全、质量、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业绩(以合同件及运行证明文件为准)、财务审计报告及3.7项证明资料的原件(另递交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资料)到招标代理机构现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需提供和报名资料复印件相同的电子版一份。
4.2 标书费2000元/每标段。
4.3以现场实到单位报名为准,不接受电子邮件和传真报名。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另行通知,地点:另行通知。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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