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惠州平海发电厂2号机组低低温电除尘改造项目
二、招标编号:PHDC-ZB0032
六、工程概况:广东平海发电厂有限公司一期工程1号、2号机组为国产1000MW超超临界压力燃煤发电机组,热力系统为单元制系统,循环冷却水取自海水,为开式循环,三大主设备由上海电气集团公司制造,容量及参数相互匹配。两台机组分别于2010年10月5日和2011年4月28日投入商业运行。
七、招标范围:本工程采用EPC(设计+设备采购+施工)总包建设模式,本次招标范围包括广东平海电厂2号机组(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的烟冷器系统、电除尘器本体升级改造、土建基础、钢结构、凝结水管道及支撑吊挂、仪表控制与电气部分等附属设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八、工期要求:2号机组停机计划:2017年9月1日~2017年10月25日(暂定),以上时间若有调整,由招标方通知投标方。因低低温电除尘改造工程施工时间较长,需在机组大修停运前即开始前期的土建施工工作,投标人须在满足招标人的工期目标的前提下制定自己的工期目标、质量目标以及其他目标。详见招标文件技术部分并以其为准。
2、投标方应至少具有以下一项资质: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环境工程(大气污染防治工程)设计专项甲级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
3、投标方所提供的低低温技术具有明确的技术来源,如果与国外技术支持方合作或是引进,需要提供技术来源证明文件。
4、投标方应具有烟冷器设备生产能力或者提供与设备生产厂家的合作证明文件,以保证可以按时供货,同时低低温烟冷器生产厂家必须具有相应的压力容器生产资质。
5、业绩要求:投标方或其技术支持方应具有至少2台600MW及以上火电机组同类型低低温电除尘项目一年以上正常运行业绩,并提供符合业绩要求的合同复印件(含合同封面、签字页、合同协议书和能清晰显示合同承包范围的资料),同时应出具由用户签署的证明或第三方检测报告。
6、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7、投标人在近三年来无重大经济行为受到刑事、行政处罚及民事起诉,也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况出现。
8、投标人应是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方的;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
(2)投标报名时间:2017年2月9日上午10:00分至2017年2月21日下午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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