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能源兴安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1、#2机组引风机增容改造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受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工程,#1、#2机组引风机增容改造项目进行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现公告如下: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超低排放改造,#1、#2机组引风机增容改造工程”,招标人为内蒙古能源发电兴安热电有限公司。项目业已通过招标人上级主管公司核准,并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招标。
二、项目概况
内蒙古能源兴安热电2×340MW机组工程采用成都电力机械厂的引风机,每台锅炉配套2台引风机,风机本体、冷却风机、仪表箱关于锅炉中心线对称布置,执行器顺列布置。
现有引风机型号为HA45248-8Z,设计风量为1251275m3/h,全压7267Pa,风机效率为82.3%;电动机型号为YRKK800-6,电压6kV,功率3200kW。
为满足两台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后烟气系统阻力变化的要求,对各台机组现有引风机进行增容改造,计划于2017年5月超低排放工程改造的同时进行改造。
三、招标内容
#1、#2机组引风机增容改造工程的整体设计、制造、供货、运输、指导安装、调试及冷热态试验、和相应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技术资料以及有关的技术服务等。
有关技术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四、资格要求:
1、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
3、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营业执照复印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6、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复印件或等同质量保证体系认证书及年检记录
7、投标人应具备电力、节能或环保工程的设计、设备成套、施工改造的经营许可,并具有发电工程类调试甲级及以上的相应资质。投标人拟采购或成套的项目所需设备,应提供制造商生产许可证(盖制造商公章的复印件)、产品检验报告、检验合格证书等证明资料。如投标人因资质、经营范围所限,需分包或技术合作,应同时提供相应的分包或合作合同(协议)书。各类资质证明文件、材料请同时提供原件备查。
8、投标人必须具有近5年内国内3台及以上的300MW及以上等级火电燃煤机组引风机的设计、制造、指导安装、调试的业绩,且运行时间超过1年、安全、可靠。
9、投标人在近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必须提供能够证明业绩的有效证明:包括合同、用户反馈意见。(同时带合同原件、用户反馈意见原件及复印件)
10、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11、企业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的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1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2月23日至2017年3月1日,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 杰
手机: 1312 111 5668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zjzbcg@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