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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电除尘电源设备改造招标公告(第二次)

   2017-06-08 382
核心提示: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电除尘电源设备改造招标公告(第二次)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电除尘电源设备改造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电除尘电源设备改造招标公告(第二次)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2号机组电除尘电源设备改造进行国内竞争性招标信息公开发布。

一、招标人: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

二、招标代理:

三、招标内容:

贵州大方发电有限公司一期4×300MW 机组采用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亚临界压力中间一次再热的自然循环锅炉,燃烧器布置于下炉膛前后拱上,采用“W”型火焰燃烧方式,尾部双烟道结构,挡板调节再热汽温,固态排渣,全钢、全悬吊结构,平衡通风,单炉膛型露天岛式布置。每台锅炉配置两台浙江天洁集团有限公司设计制造的2YSC318-4 型双室四电场除尘器,设计除尘效率99.8%,保证除尘效率99.75%。1 号机组于2006 年7 月投入运行,2 号机组于2006 年12 月投产,3、4 号机组分别于2007 年06 月和2007 年11 月投产。四、工程概况:

根据最新《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要求,大方电厂烟尘排放限值为30mg/m3(标态,干基,过剩空气系数1.4)。根据机组燃煤情况及电除尘器运行现状,须对原电除尘器高压电源柜进行升级以达到新排放标准要求,保证粉尘长期稳定排放指标达到≤30mg/m3。

五、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1.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独立法人地位,并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法人),注册资金500万元以上。 投标人应是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资格证明(以下方式任何一种即可)。

1.1 提供开具过的17%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并承诺可以开具17%增值税专用发票。

1.2税务机关出具的一般纳税人证明。

2.投标人应具有权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

3.投标人应具备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技术和能力,同时提供公司注册地县级及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无安全事故证明。

4.具有良好的资信和商业情况,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要求提供最近一年(2015年及以后)或本年度,且经合法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复印件(扫描件),复印件(扫描件)字迹及会计师事务所的签章均清晰可辨。同时提供以下有效的资信等级证明材料中的一种的复印件(扫描件):

4.1银行在【壹】年内出具的资信状况证明;

4.2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壹】年内提供的企业信用报告;

4.3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信用报告。

5.投标申请人及其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公司贵州公司及所属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法律纠纷等问题。要求提供近两年内未发生相关情况的声明或证明材料。声明或证明材料可以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情况报告(承诺书)或由律师事务所、企业法律顾问(具有律师执业资格)、检察机关、司法机关中的任意一个出具的材料原件的复印件(扫描件)。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均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六、招标公告发布媒体与时间

招标公告发布时间:2017年6月8日至6月16日

联系人:陈 昊 敏

手 机:1326 9553 913

电 话:010-8862 2152

邮 箱:zzxrhm@126.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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