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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系统2014年追加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2014-10-18 264
核心提示:海关系统2014年追加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就“海关系统2014年追加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HG14GK-A0201-D073

二、项目名称:海关系统2014年追加执法执勤车辆采购项目

三、招标内容

 

包号

货物名称

数量(辆)

交货时间

交货地点

参照标准

01

越野车

10

2015年3月30日前

指定各直属海关所在地4S店

详见第四部分《技术性能需求书》,其中23座中巴中3辆需喷涂海关标识。

02

23座中巴

9

注:1.投标人可以对其中一个包或多个包进行投标,但必须对所投包中的所有货物进行投标,不允许拆包投标,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若投标人对本项目的多个包进行投标,则投标文件须按包分别编制并装订提交。

四、投标人资格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能够提供相关服务的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能力提供招标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其授权经销商,投标人如果为经销商,则必须具有投标货物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须提供授权书原件作为证明材料)。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即: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获取了招标文件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

4.受托为本采购项目整体或其中分项目的前期工作提供了设计、编制规范、进行管理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整体或相关分项目的投标。

5.针对同一包,一个投标人不得提交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如果投标人之间存在下列互为关联关系的情形之一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投标: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

(2)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及其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3)均为同一家母公司或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股50%及以上的被投资公司。

投标人如出现上述情况之一,其投标将被拒绝。

6.投标人其他条件:

(1)本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获取招标文件方式及时间

1.意欲参加本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必须按要求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未网上报名或报名不成功的将不能下载招标文件,没有资格参加投标。

2.网上报名时间:自2014年10月17日 09:00:00至2014年11月03日 17:00:00止(北京时间);

3.网上报名方式:登录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http://hgcg.customs.gov.cn)在“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招标系统”)进行供应商注册、登录、报名。

4.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可登录“电子招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查看招标文件需安装"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系统投标文件制作工具7.4.1.06和海关政府采购电子招标平台控件包(HGControl3.1)",可在“中国海关政府采购网——下载中心”进行下载,如有疑问,请拨打技术支持电话:010-65194838,15901391728。

六、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方式

1.投标截止时间:2014年11月06日 09:00:00(北京时间)。

2.投标文件的递交:纸质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送达开标地点,逾期送达或送达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以及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电子标书形式递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接受。

七、开标时间和地点

1.开标时间:2014年11月06日 09:00:00(北京时间)

2.开标地点:北京鑫海锦江大酒店三楼(北京市东城区金宝街61号,朝阳门南小街与金宝街交汇路口西北角)。届时请参加投标的单位派代表出席开标仪式。

八、招标人相关信息

招标人: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6号;

邮政编码:100730;

联系人:公为良 万荣祥

电话:010-65195902 010-65195170

传真:010-65195902

户 名:海关总署物资装备采购中心

开 户 行:建行北京分行东方广场支行

账 号:11001059200059108022

使用电汇交纳投标保证金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注明招标编号及包号(如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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