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最高检为预防招投标领域职务犯罪最近正在各地展开集中培训,尤其是健全工程领域腐败预防机制的培训。
最高检集中开展这一工作其实有其背景。2014年国庆节前后,一个研究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存在问题以及应对措施的国家级课题进入验收评审阶段,来自课题组的材料显示,全国每年有10万亿元建设工程要经过招投标,通过抽样分析发现其中8%即腐败成本,按此计算,总额或达8000亿元。这一课题及其研究结果引起了最高检的极大关注。
工程招投标中的腐败之惹人注目远不自今日始,对普通人来说,尽管可能一辈子也不会到招投标的现场,也无法洞察任何一起招投标的内幕,但身边屡屡发生的楼塌桥倒悲剧却俨然已经成为工程招投标腐败最直观的反映。不过直观虽然有其好处,但毕竟不够深刻也不能揭示问题的症结。而今用国家级课题的方式调查、研究工程招投标腐败,显示了各界对相关问题的重视,课题在最高检那里得到了积极的响应,又自然会使人们对解决问题的前景持乐观的态度。
工程招投标腐败如此触目惊心,难免让人困惑:到底是招投标制度本身存在缺陷,还是招投标制度在运作中不尽如人意?
众所周知,招投标制度是国际惯例,源于欧洲,已经有200多年历史,而在中国,自招标投标法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也有了十余年的实践经验。如果对招投标制度稍有了解,就会承认招投标制度是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的一种方式,是规则主导下的零和博弈过程,是将权力关进笼子的较好的制度安排。
制度本身并无问题,工程招投标腐败究竟因何而生?2011年5月最高检关于工程腐败典型案件的一个通报透出了端倪。通报中说,这些案件发生在20个省(区、市),涉及廉租房建设、地铁建设、水利建设、征地补偿、矿产开发、房地产建设、学校工程、公路工程等多个领域,最突出的特点是“领导干部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收受贿赂、进行权钱交易的案件占多数”。
2011年最高检总结的工程腐败的最突出的特点至今有无变化?从腐败的发生原理分析,应该并无二致。在权力的操控之下,可以轻松绕过招标投标法,或者干脆让法律所规定的招投标程序空转,加之监督机制的失灵,这是否包括招投标环节在内的工程腐败屡打不绝的关键?
让招标投标法硬起来,杜绝招投标程序的空转,使所有监督力量大胆行动,假若国家级课题的结论建立在这三点之上,则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