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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万辆新能源车推广将试点集采

   2014-10-26 376
核心提示: 京津冀探索跨区域的新能源汽车联合推广机制,公开招标采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6%
        京津冀探索跨区域的新能源汽车联合推广机制,公开招标采购符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到2015年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6%
 
   财政部、环保部等7部委近日联合发布《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方案(2014-2015年)》,要求探索跨区域的新能源汽车联合推广机制,试点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辆集中采购模式。2014年-2015年,在京津冀公共交通服务领域推广20222辆新能源汽车。
 
  《方案》明确,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驱动相结合、市场开放与技术创新相结合、效果评估与政策研究相结合、新能源汽车推广与城市规划和重大项目建设相结合的原则,在公共服务领域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以公交、出租、租赁领域为重点,全面辐射市政、物流等公共服务领域。初步试点京津冀城际间新能源汽车客运、货运新模式。在车辆招标采购、充电网络规划与充电设施建设等方面加强区域协作。
 
  按照部署,2014年-2015年,在京津冀地区公共交通服务领域推广20222辆新能源汽车,其中北京市8507辆,天津市6000辆,河北省5715辆;新建充(换)电站94座,充电桩新增1.62万个。到2015年年底,京津冀地区公交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16%,京、津出租车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5%;充换电站总数将达112座,充电桩总数将达19657个;在污染物减排方面,实现当年节油13万吨,降低二氧化碳排放18.5万吨。
 
  《方案》提出,推动京津冀新能源汽车联合采购坚持开放原则,公开招标采购符合环保达标公告要求的新能源汽车,试点京津冀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车辆集中采购模式,以市场驱动引导企业技术提升,降低采购成本,加速新能源汽车市场化进程。
 
  《方案》还要求探索市场化的运作模式,鼓励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充电基础设施。创新公共服务交通领域新能源汽车推广的新型商业模式,鼓励开展新能源汽车租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引入特许经营等市场化模式。
 
  今年以来,中央加快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7月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自今年9月至2017年年底对3类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7月13日,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发布《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要求2014年至2016年,中央国家机关等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比例不低于30%。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新能源汽车应执行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将新能源汽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并优先采购。7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强调公共服务领域率先推广新能源汽车。
 
  据悉,2009年-2013年,北京市、天津市、唐山市被列入国家“十城千辆”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试点城市。截至2013年年底,这3个城市在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共推广新能源汽车5755辆;京津冀地区共建设充(换)电站18座,充电桩345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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