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荔浦县蒲芦瑶族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2014-10-27 149
核心提示:荔浦县蒲芦瑶族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荔浦县蒲芦瑶族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工程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广西
 
 
1、招标条件
 
现有招标项目荔浦县蒲芦瑶族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中心工程已由市环函[2013]7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荔浦县蒲芦瑶族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补助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荔浦县蒲芦瑶族乡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已在荔浦县建筑安装工程招标管理站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具体内容公布如下:
 
2、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荔浦县蒲芦瑶族乡;
 
建设规模:建设垃圾热解处理站一座(含配套设备);
 
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全部内容;
 
计划工期:120天(日历天);
 
标段划分:无标段划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具有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资质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符合桂建管﹝2013﹞17号文除外)。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3.3投标人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投标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 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由拟投入本项目的建造师、安全员及本公司专职投标员持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及以下资料刷卡报名:(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企业基本账户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4)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5)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的注册建造师证书、身份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14年1月-6月的养老保险交纳记录复印件;(6)拟担任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身份证、诚信卡、上岗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14年1月-6月的养老保险交纳记录复印件;(7)拟投入的项目管理机构五大员资格证书、身份证及本单位为其缴纳的2014年1月-6月的养老保险交纳记录复印件;(8)人员信息核查表;(9)荔浦县检察机关查询的无行贿犯罪记录。上述所有证件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有投标单位公章,同时必须携带原件查验,否则不予报名。
 
5.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请于2014年10月24日至2014年10月3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5时30分至17时30分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 25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14日9时00分。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专职投标员应本人提交投标文件,并持专职投标员、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联  系 人:张 杰
 
联系方式: 010-8862 2152
 
手  机:  1312 111 5668
 
E- mail:  zjzbcg@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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