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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包头铁路货运中心工程甲供物资吊装设备、汽车衡和轨道衡(吊装设备)招标二次公告

   2014-10-29 263
核心提示:新建包头铁路货运中心工程甲供物资吊装设备、汽车衡和轨道衡(吊装设备)招标二次公告
新建包头铁路货运中心工程甲供物资吊装设备、汽车衡和轨道衡(吊装设备)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HTJ2014-60
招标编码:CBL_20141028_11416339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交通运输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人:呼和浩特铁路局短平快项目管理办公室
 新建包头铁路货运中心工程甲供物资吊装设备、汽车衡和轨道衡(吊装设备)招标二次公告
 招标编号: HTJ2014-6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建包头铁路货运中心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以《关于新建包头铁路货运中心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4〕106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呼和浩特铁路局,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呼铁局“短平快”建设项目管理办公室。因SL-1包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现进行二次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本 工程主要工程内容:包头西站零场、三场间联络线连通,设货运装卸线8条,其中,特种货物装卸线2条、集装箱货物装卸线2条、成件货物装卸线及散堆装货物装 卸线各1条、长大笨货物装卸线2条,设尽端式站台2座,高站台1座,仓库面积29100m2,生产生活房屋面积2700 m2 。同时配套路面硬化、装卸机具、传输接入网、视频监控、环境光缆检测及货运管理信息系统等设施。
2.2招标内容:本次招标的建管甲供物资设备品种、数量、包件号划分等详见公告附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3.1.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的生产商,营业范围包含所投物资设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1.2生产能力要求:具有投标产品生产能力证明;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
3.1.3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3.1.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1)具有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对具有省部级及以上权威机构出具的技术鉴定证书或产品质量检测检验报告的产品,需提供相应有效资料(对列入铁道部抽检目录的产品需提供由铁道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对列入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工业产品目录、CRCC认证、原铁道部行政许可证和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内的铁路专用设备,需提供相应认证资料;
 (3)投标产品具有专业检测、检验机构出具的近三年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
 (4)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必须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技术完整性;
3.1.5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产品具备近三年在铁路工程成功运行业绩;
3.1.6履约信用要求:具有有效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7其他资格条件要求见招标公告附表。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件中同时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11月 3日至2014年11月 7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0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和购买人身份证、供货业绩证明及其安全运行的用户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不提供招标文件的邮寄。
4.2 招标文件售价:见招标公告附表,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4年11月25日8时30分至10时0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11月25日10时00分。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回传
 
联系人:钱 永
 
手机: 1314 1221 596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qianyong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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