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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安县城南自来水厂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2014-10-30 308
核心提示:都安县城南自来水厂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都安县城南自来水厂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XJHC-DASC14-10-01
招标编码:CBL_20141029_11426752
开标时间:2014-11-20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广西
招标人: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河池投资有限公司
1.招标条件
都安县城南自来水厂已由河池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发改审批[2012]70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河池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银行贷款和业主自筹,广西西江开发投资集团河池投资有限公司作为该项目的业主(下称:“招标人”),现决定对都安县城南自来水厂项目勘察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都安县城南自来水厂区位于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临港工业园区内,取水点位于百龙滩水电站上游约4公里处。为满足临港工业园区及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用水,本项目拟建设日供水量1.5万吨,远期规划建设日供水量10万吨的自来水厂。本项目主要由取水工程、净水工程(各种构筑物、建筑物、管线、工艺安装、设备、电气、自控仪表等项目)及输配水工程(供水管网总长约45公里)三部分组成。项目估算总投资为5980万元,其中建设投资5772.29万元,建设用地约70亩。
建设地点:净水厂区位于广西都安瑶族自治县临港工业园区南面,取水点位于百龙滩水电站上游约4公里处。
2.2招标范围:
(1)对本项目的取水区域、净水厂区及供水管线等约70亩的区域进行初步勘察、详细勘察和地形测量,以满足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要求,并出具符合要求的勘察、测量报告;
(2)对本项目进行初步设计,出具设计文件和设计概算,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初步设计批复;
(3)对本项目进行施工图设计,出具设计文件和施工图预算,通过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批复;
(4)配合业主招标工作,提供满足招标要求的工程量清单、说明以及技术条款等材料;
(5)完成施工现场配合等后续服务工作。
2.3勘察设计周期:
2.3.1勘察周期:
(1) 初步设计阶段勘察: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本阶段的勘察报告最终稿5份及其电子文档1份、1:500地形测量报告最终稿20份及其电子文档1份。
(2) 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后15个日历天内完成勘察工作,并提交本阶段的勘察报告最终稿20份及其电子文档1份。
2.3.2设计周期:
(1) 初步设计: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送审稿;初步设计正式批复且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初步设计报告最终稿10份、可编辑的电子文档1份。
(2) 施工图设计(含施工图预算):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施工图设计文件批复且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后10个日历天内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最终稿20份、施工图预算最终稿5份、可编辑的电子文档1份。
(3) 招标设计: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且业主发出书面通知后20个日历天内提供施工招标所需的设计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技术标准与要求、招标所需的图纸、招标控制价等)。
(4) 设计人应做好配合服务(包括施工期的配合工作),具体配合时间依据实际情况而定。
(5) 送审用的初步设计文件及施工图设计文件等根据需要由设计人按要求份数提供。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合法的企业独立法人资格。
3.2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具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乙级或以上(含乙级)资质(岩土工程);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及建设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含乙级)资质。
3.3 业绩要求:2010年(含2010年)以来至少完成过3个日供水量0.6万吨及以上项目,且至少完成过1个日供水量1.5万吨及以上项目的设计工作(注: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若中标通知书及合同中没有项目规模,可提供设计报告并由建设单位出具证明材料)。
3.4 人员配备要求:
(1)项目设计总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2010年(含2010年)以来作为项目设计负责人主持过自来水厂项目或类似项目的设计工作;
(2)结构设计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一级结构师执业资格,2010年(含2010年)以来作为结构设计负责人主持过自来水厂项目或类似项目的设计工作;
(3)工程地质勘察负责人: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且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2010年(含2010年)以来作为自来水厂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勘察工作;
(4)工程造价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2010年(含2010年)以来作为工程造价负责人主持过自来水厂项目或类似项目的施工图预算编制或审核工作。
3.5 联合体要求: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但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备要求的设计资质,所有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3.6 其他要求:
(1)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足够的流动资金来承担本招标项目勘察设计工作。投标人应提交最近二个会计年度(2012年~2013年)经会计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损益表);
(2)无停业、破产、财产被接管、冻结等情况;未在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通报有效期内;
(3)需提供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行贿犯罪记录档案查询回执。
(4)其他:符合其他有关方面的规定。
3.7 资格审查方式: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
4.投标保证金
所有的投标书都应附有4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附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书将被拒绝。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次招标报名时取消登记,实行匿名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时递交用无单位标识的大号信封密封好的(并加盖密封章)以下相关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的复印件或彩色扫描件(须加盖单位公章);证明材料递交时递交人在信封上写明“****年**月**日递交”,接收人写明“****年**月**日接收”。上述证明材料要密封,递交投标文件前不得开启。
5.2 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4年 10 月 29 日至2014年 11 月 5 日工作时间(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
 
5. 3 标书费支付:报名人在投标报名前,到银行以个人名义办理标书款支付或转账至下述专用银行账户;或持银联卡到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5.4 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 元,售后不退。
5.5 如需邮购,将招标文件费用¥500以个人名义存入标书费专用银行账户后把银行转帐回执单、需邮寄的地址、所购标书名称及个人联系方式(注:以上资料须附在同一页)传真,并须将密封好的报名资料邮寄。邮寄的资料上同时也应注明投标人姓名、通讯方式、所投标的项目名称、须邮寄的地址,如在报名截止时间2014年 11 月 5 日16:30前未收到投标报名资料则视为报名不成功。
5.6 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报名回执单,经核实后即可领取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招标人不召开投标预备会,也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如有必要可自行考察工程现场。
6.2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 11 月 20 日10:00,开标、评标地点为广西壮族自治区。
6.3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书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回传
 
联系人:钱 永
 
手机: 1314 1221 596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qianyongz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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