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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松县三参场水库、兴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施工

   2014-04-29 194
核心提示: 本招标项目为抚松县三参场水库、兴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已由抚松县水利局以吉水计【2012】1314号、吉水计【2014】9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级资金。招标人为抚松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招标编号:HC-JLZB-2014-350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抚松县三参场水库、兴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已由抚松县水利局以吉水计【2012】1314号、吉水计【2014】96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省级资金。招标人为抚松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内容
2.1工程概况:抚松县三参水库、兴隆水库除险加固工程施工项目。共分为一个标段。
2.2招标内容:2座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的施工,具体内容包括:建筑工程、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临时工程。
2.3工程质量要求:符合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2.4计划工期:2014年6月10日至2015年6月1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资质(含叁级并在吉林省水利厅备案)企业法人单位;项目经理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以上(含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技术负责人必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良好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
(4)信用档案已在吉林省水利厅备案(以《吉林省水利厅网站》(http://slt.jl.gov.cn)公示为准),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4年5月9日至2014年5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吉林省水利厅网站项目信息公开专栏自行下载。
4.2招标文件成本费为1000元,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招标代理机构。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4年5月30日  9时整。
地点:吉林省白山市亿佳合大饭店九楼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未足额交纳招标文件成本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招 标 人:抚松县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处
联 系 人:时百顺   联系电话:0439-8966979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经理  联系电话:1351446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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