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人”)就杭宁高速公路ETC车辆路径识别系统建设项目(“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请有意向参加投标的公司(“意向投标人”)仔细阅读本招标公告,并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二、本项目主要是杭宁高速公路ETC车辆路径识别系统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检测(第三方)、并网测试、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服务等各项工作。
三、本次招标在洽购招标文件时须进行专业资质预审核,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收费、监控系统分项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具有近3年内(2011年至今)国内高速公路的ETC工程业绩或路径识别系统工程业绩,3、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且信誉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以代理人方式进行投标。
四、各意向投标人可于2014年9月1 日9时起至2014年9月15 日16时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凭身份证明及以下审查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两份,公司加盖公章)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D区19号环球中心30楼(联系人:方瑛,联系电话0571-87168959)处,洽购招标文件:
(1)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近3年内国内高速公路ETC工程业绩或路径识别系统工程项目合同、验收证书等业绩证明文件;
(2) 由公司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授权代表身份证;
(3) 招标文件洽购款,可现金缴纳也可电汇至招标人账户。
五、意向投标人在上述时间洽购招标文件,应进行报名登记,除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外,其余文件招标人留存复印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六、意向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送交投标文件,本次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22日9:30时。请投标人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浙江省湖州市南门鹿山杭宁公司二楼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出席。
七、意向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叁万元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2014年9月18日16:00时前将投标担保电汇至招标人。
招标人: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方瑛 电话:0571-87168959(杭州)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二、本项目主要是杭宁高速公路ETC车辆路径识别系统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调试、检测(第三方)、并网测试、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服务等各项工作。
三、本次招标在洽购招标文件时须进行专业资质预审核,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收费、监控系统分项资质或电子工程专业承包资质,2、具有近3年内(2011年至今)国内高速公路的ETC工程业绩或路径识别系统工程业绩,3、注册资金2000万元以上,且信誉良好具有履约能力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也不接受任何以代理人方式进行投标。
四、各意向投标人可于2014年9月1 日9时起至2014年9月15 日16时前,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凭身份证明及以下审查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A4纸两份,公司加盖公章)到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西湖文化广场D区19号环球中心30楼(联系人:方瑛,联系电话0571-87168959)处,洽购招标文件:
(1) 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近3年内国内高速公路ETC工程业绩或路径识别系统工程项目合同、验收证书等业绩证明文件;
(2) 由公司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一式两份),授权代表身份证;
(3) 招标文件洽购款,可现金缴纳也可电汇至招标人账户。
五、意向投标人在上述时间洽购招标文件,应进行报名登记,除授权委托书留存原件外,其余文件招标人留存复印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00元,售后不退。
六、意向投标人洽购招标文件后,依据招标文件要求送交投标文件,本次投标文件送交的截止时间暂定为2014年9月22日9:30时。请投标人在此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至浙江省湖州市南门鹿山杭宁公司二楼会议室,迟到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在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举行开标仪式,投标人应派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出席。
七、意向投标人应按“投标须知”规定,提交人民币叁万元投标担保。投标人应在2014年9月18日16:00时前将投标担保电汇至招标人。
招标人: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方瑛 电话:0571-87168959(杭州)
浙江杭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