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兴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吨级电子新材料硅烷项目配套场平土方工程招标公告
2014-11-06
招标编号:ZASG2014-A-183
招标编码:CBL_20141106_11536517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招标人:准格尔旗开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兴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吨级电子新材料硅烷项目配套场平土方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ASG2014-A-183
1 招标条件
内蒙古兴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吨级电子新材料硅烷项目配套场平土方工程施工已由准格尔旗发展和改革局以 准发改发【2014】26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单位为准格尔旗开源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受招标人的委托,现对该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相应要求的企业均可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内蒙古兴洋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新建年产3000吨级电子新材料硅烷项目配套场平土方工程施工
2.2 建设地点:准格尔经济开发区(准格尔旗沙圪堵镇)
2.3 建设规模:挖方15213.7立方米,填方377298立方米(其中缺土外借362084.3立方米)
2.4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5 施工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内的全部土方建设工程。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等级: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或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 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并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或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 贰级及以上资质;并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工程施工的能力。
3.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
项目经理须具备本单位注册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含)及以上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它在建项目的项目经理。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5其他要求:
根据《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市(2013)103号文件要求如下:
1. 外进建筑业企业持鄂尔多斯市建委审核、签字、盖章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参与投标;
2. 之前核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4 外进企业资格备案要求: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建[2013]288号)文件及鄂尔多斯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鄂尔多斯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外进建筑施工企业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建发〔2013〕103号)文件的相关规定,要求如下:
4.1凡内蒙古自治区外进施工企业,在参与本项目投标活动时需持有内蒙古自治区外进施工企业年度备案相关手续;之前核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外进建筑业企业备案证书》在有效期内可继续使用。
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 后 审。
6 报名登记时间及地点:
6.1 报名登记时间: 2014年 11 月 6 日至 2014 年 11 月 12 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休息)。领购招标文件时间同报名登记时间。
6.3 招标文件售价:每份人民币 1000 元,售后不退。
7 报名登记时需提交资料:
7.1、第3.1.1条中要求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7.2、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7.3、授权委托书原件2份、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法人报名须递交法人身份证明);
7.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7.5、企业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7.6、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2份;
7.7、拟派项目经理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7.8、第3.1.2条中要求的业绩原件及复印件2份;
7.9、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企业须提供第4.1条中要求的相关手续原件及复印件2份;
注:以上资料必须年检合格并在有效期内,复印件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8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以招标文件为准。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联 系 人:张 杰
联系方式: 010-8862 2152
手 机: 1312 111 5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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