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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深圳分公司2015-2016年市场支撑物流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2014-11-07 149
核心提示: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深圳分公司2015-2016年市场支撑物流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中国移动广东公司深圳分公司2015-2016年市场支撑物流配送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PW-SZ-20141095
招标编码:CBL_20141106_167577216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10
所属地区:广东
 招标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深圳移动2015-2016年市场支撑物流配送项目 (招标编号:PW-SZ-20141095 )已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批准,资金来自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资比例为100%,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欢迎具有提供标的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深圳移动2015-2016年市场支撑物流配送项目。预计于2015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共2年)开展,计划引入三家物流配送公司为招标方开展市场运营所需综合类和营销类物资配送工作,包括有价卡件、宣传资料、办公劳保、营销礼品、终端、报表单据等物资的配送工作,保障分公司、服营厅、合作网点以及各部门日常运营。
2.2 服务地点:深圳地区
2.3 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估算含税金额为1404万元,分三个标段,通过公开招标,每个标段选择1家合作商,获得与招标方开展合作资格,成为合作伙伴。标段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
 标段名称
 标段预算含税上限价(万元)
 占比
 是否增值税可抵扣
 增值税税率
 
 深圳移动2015-2016年市场支撑物流配送项目
 标段1
 491.4
 35%
6%
 
标段2
 491.4
 35%
 
标段3
 421.2
 30%
 
注:以上金额均为预估金额,实际金额以最终委托的工作量为准
2.4服务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2.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只有满足以下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才能进入评分环节,如不满足,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1投标人必须为具备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合法成立并存续的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机构的单位,并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且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
3.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3投标人具备年检合格且在有效期内的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快递业务或物流配送或车辆运输等。
3.4投标人于2012年11月1日前成立,且为有效营业执照;
3.5具备在投标上一年度(2013年)由国家税务机关开局的企业完税证明;
3.6投标人必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3.7财务要求: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或处于破产状态。
3.8信誉要求: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在最近三年没有出现招标文件中的承诺条款与中标后实际服务情况出现重大偏差等不良信誉记录。
3.9 若法人的分支机构参与投标,其隶属法人应当满足上述所有资质要求,并需由其隶属法人出具《授权书》,授权该分支机构参与本次投标和签署合同,并承诺对分支机构的投标行为及中标后的履约行为承担连带责任。
4.项目报名与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次实行网上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再出售纸质招标文件。凡有意参加投标者,于2014 年 11月7日08时 30 分起至 2014 年 11 月 12 日 17 时 30分期间(北京时间,下同)报名,进行项目报名(未注册的投标人请先注册)。(注:招标人仅对材料进行符合性检查,材料真实性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阶段审核)。
4.2 
 4.2.1投标人应按系统要求完善单位信息,并上传相应资质证明材料。招标方在报名阶段将对投标人上传的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本项目要求对投标人的下列资料进行审核:
 (1)营业执照(需盖投标人公章);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信息)的截屏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企业国税登记证副本前两页(需盖投标人公章)、地税登记证(若有)(需盖投标人公章);注:如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提供加盖税务机关印章认证的税务资质证明文件(一般为“企业国税登记证副本前两页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其他税务机关出具的“税种认定书” 【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对于已经向国税机关申请调整为一般纳税人的投标人,需提交加盖投标人公章的“上交资料给国税局办理一般纳税人资质的回执(加盖税务机关相关戳印)”及“资质保证书”。
 (3)投标上一年度由国家税务机关开局的企业完税证明(提供复印件,需盖投标人公章);
 (4)法人授权委托书(需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一);
 (5)领取招标文件登记表(格式详见公告附件二)。
 
 投标人须通过报名审核方才视作完成第一阶段报名成功。 
4.2.2投标人应随时关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发布的信息。因投标人未及时提取信息而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本项目只接受通过我司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4.2.3成功报名的认定条件:
 投标人须按下述所列的所有步骤进行操作以完成全部报名流程:
 (1)投标人根据报名参与项目,按本公告第4.2.1条款的要求提交报名材料;
 (2)投标人必须点击“提交”按钮以完成报名申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对投标人的报名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投标人完成第一阶段报名(但仍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3)投标人完成第一阶段报名后,必须通过系统申请购买招标文件;
 (4)已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可选择下列任一种方式支付招标文件费用:
a)银行电汇:在2014 年 11 月 12日 17 时 30 分前将汇款凭证发送至指定邮箱;
b)现金支付:于2014 年 11月7日至 2014 年 11月 12 日,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 以现金方式支付文件费用。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200元/套。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不接受未在系统上申请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来款。
 (5)招标代理机构在确认收到招标文件费用后,通过系统确认投标人已完成购买,此时投标人完成所有报名流程,并获得通过系统下载招标文件的权限,此时投标人方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6)未在2014 年 11月12日 17 时 30 分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供应商无法获得下载招标文件权限,且不具备参与本项目投标的资格。
4.3 投标人需办理电子钥匙作为投标阶段的操作凭证。电子钥匙在初次报名成功后申请办理(联系方式见第4.4条款)。已办理电子钥匙的投标人因企业信息变更或其他原因需要更新电子钥匙的,需及时向系统技术支持部门提出,因投标人未及时更新电子钥匙导致其投标受影响的,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4 年12月1日9时30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系统提交,截止时间同上。
5.2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同时递交电子版和纸质版投标文件,在未出现投标文件因系统异常而无法正常解密的情况下,投标文件以电子版为准。本次开标将于上述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同一地点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
5.3 逾期送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纸质投标文件及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方不予接收。本项目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5.4 未按本公告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招标方不予受理。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回传
 
联系人:钱 永
 
手机: 1314 1221 596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qianyongzb@163.com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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