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霞流冲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码:CBL_20141107_1040839922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市政房地产建筑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湖南省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衡阳市霞流冲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建设工程 由 衡山县人民政府招标投标领导小组 批准招标。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补助资金及自筹 ,招标人为: 霞美新村二期东风新区工矿棚户区协调办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衡阳市霞流冲煤矿工矿棚户区改造三期项目;
2.2 建设地点:衡山县开云镇东风路1号;
2.3 规 模:改造棚户区117套,建筑面积1013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9023平方米、杂物间建筑面积1115平方米;总投资额约1459万元(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2.4工期要求:180日历天;
2.5质量要求:合格工程;
2.6招标范围:改造棚户区117套,建筑面积10138平方米(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7质量保修:按建设部80号令;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为房屋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项目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
(1)按照国家和省有关 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湘建建[2010]109号文《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规定配备施工项目部 关键岗位人员。其中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0]109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
(2)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3)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
3. 4本项目须由投标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一同购买招标文件和参加开标会,否则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3.5 如投标申请人为湖南省行政区域外企业,还应提供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出具的不良行为记录证明原件;企业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招标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及企业无拖欠农民工资证明;
3.6本工程 不接受 联合体报名。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实行开标后资格审查,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
5 、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5 .1 报名时间:从2014 年11月7日至2014 年11月13日上午9:00分至11:00分,下午15:00分至17:00分(节假日休息,北京时间,下同)法定代表人和拟任建造师携带下列资料:①公 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原件)(手写无效); ②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③资质等级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④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⑤法定代表人资格证书、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注明本工程的授权,并提供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 任建造师); ⑥建造师证(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申请人一致)和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⑦按照湘建建[2010]109号文件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且系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投标人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 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⑧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5 .2 招标文件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报名方式:报名前与下述联系人联系,获取报名表格,填写报名表格后加盖投标人公章回传
联系人:钱 永
手机: 1314 1221 596
电话:010-8862 2152
传真:010-8862 2152
E-mail: qianyongz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