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荷花机场航站楼空调主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招标
招标编号:
招标编码:CBL_20141111_1040897704
开标时间:
所属行业:机械电子电器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金来源: 其他
所属地区:湖南省
湖南省张家界荷花机场航站楼空调主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张家界荷花机场扩建工程项目 已由 国家发改委 以 国发改基础[2009]2189号文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湖南省机场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建设资金为 民航专项资金、湖南省财政补助资金及企业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招标人为 湖南省机场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受 招标人 的委托,对 湖南省张家界荷花机场航站楼空调主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诚邀有兴趣的单位参与投标。
2 、招标 项目概况
2.1 建设单位:湖南省机场扩建工程建设指挥部
2.2 交货地点:湖南省张家界荷花机场工地现场
2.3 批准单位及文号:国发改基础[2009]2189号文件
2.4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5 资金来源:民航专项资金、湖南省财政补助资金及企业自筹
2.6 质量标准:投标人应保证货物是已定型上市销售的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产品。完全符合 招标文件 规定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设备必须严格按 国家 现行设计、制造的各项 最高 标准及技术规范要求进行制造。
2.7 质保期:24个月。
2.8 招标范围:湖南省张家界荷花机场航站楼空调主机及其附属设备采购项目,主要包括张家界机场空调能源站空调主机、燃气真空锅炉、方型横流冷却塔、空调水泵、定压补水装置、板式换热器等设备的供货、安装指导、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内容。具体数量及技术参数要求等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及要求”。
2.9 交货时间及地点:合同签订生效后 70天内买方工地现场交货。如因买方要求推迟交货时间,则以买方另行通知期限为准。
3 、资格条件
3.1 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且财务状况良好,并有良好的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记录;
3.2 投标人须为投标货物的制造厂商或授权供应商,授权供应商投标时须持主要投标设备(仅指空调主机设备制造商)制造厂商对本项目出具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3.3 空调主机设备制造商注册资金必须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外币以招标公告发布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外币对人民币的卖出价的中间价进行转换计算其注册资金,下同);锅炉制造商必须达到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具备B级或B级以上锅炉制造许可证;授权经销商注册资金为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
3.4 空调主机设备 制造商工商注册地非本省的,须在本省已设置售后服务机构,并有相应证明(委托其他公司或部门设立的应具备合作协议及合作方的营业执照;自行设立的应具备设立文件或注册登记证明);
3.5 拟投空调主机设备(高压离心式冷水机组)在湖南省内至少须有1个及以上的项目业绩,且其机组制冷量须在1000冷吨及以上;
3.6 所投货物制造厂商须具有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还须取得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指空调主机和锅炉设备制造商);
3.7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只允许其中的一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同一制造企业参与投标后,不能再授权其他贸易公司参与投标;
3.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4年11月11日至 11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报名,持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及报名人身份证进行报名。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4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14年 12月8日 09时00分 (投标截止时间,下同),投标人应于当日8时00分至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
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请在投标或购买招标文件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咨询投标详细要求,具体要求及项目情况以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的解释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