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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行贿者“度身打造”招标文件受贿552万

   2014-11-13 244
核心提示:小榄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刘淑英被控受贿552万余元,昨天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刘淑英从2006年开始在小榄镇负责规划城建工作
       小榄镇原党委委员、副镇长刘淑英被控受贿552万余元,昨天在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受审。刘淑英从2006年开始在小榄镇负责规划城建工作,在指控的6宗受贿事实中,其中一名工程建筑商就向其行贿391万余元。在法庭上进行最后陈述时,刘淑英悔恨不已,该案将择日宣判。
 
       2006年起负责规划城建工作
 
       昨天下午,刘淑英被控受贿罪一案在中山中院开庭。刘淑英于2013年12月涉嫌渎职问题被中山市纪委立案调查,期间她主动如实供述了受贿事实。随后,该案由江门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今年8月5日,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将该案交由中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刘淑英今年54岁,博士研究生学历,2006年至2013年,刘淑英担任中山市小榄镇党委委员,党委委员、副镇长和镇长助理,一直负责规划城建方面的工作。她涉嫌的受贿行为就发生在这段时间,公诉人指控,刘淑英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6名行贿人贿送的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552.92万元。
 
       6名行贿人中,出手最大方的是工程建筑商杨某某。到案发时,杨某某共向刘淑英贿送财物价值人民币391万元。据公诉人指控,除了工程建筑商,建设监理公司、测绘公司都给刘淑英送过财物。而刘淑英则在招投标、工程款支付方面给予关照,比如和建筑商共同设置招标条件,提高门槛让特定建筑商中标,让人提前透露工程图纸增加中标胜算,提前支付相关单位工程款等。
 
       亲友已向纪委退还364万赃款
 
       昨天在法庭上,刘淑英对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和所有犯罪事实都不持异议。目前,刘淑英的亲友已经向纪委退还了贿款364万余元,另外,她表示愿意将海口的房产出售,用于退赃。
 
       公诉人认为,刘淑英在收受杨某某的钱财时,有索贿情节,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刘淑英的辩护人之一,广东明思律师事务所方律师认为,杨某某在供述中多次表达愿意向刘淑英提供好处,两人对此达成默契。方律师还指出,刘淑英称,受贿款中的180万元她给了当时小榄镇的主要负责人黄某某,此金额应当从刘淑英的受贿金额中扣除。公诉人回应说,这只是刘淑英的单方面说法,鉴于黄某某今年3月已经坠楼死亡,此事无法查实。公诉人认为,退一步说,即使这笔钱刘淑英确实给了黄某某,也是刘淑英在收受贿赂后对贿款的处分行为,不影响刘淑英本人的受贿金额认定。在进行最后陈述时,刘淑英表示,自己辜负了党的培养,也对不起家人。但是考虑到自己年纪大了,身体也不好,希望法院能给予从轻处罚。
 
       [权钱交易之路]
 
       10万余元装修款成为行贿敲门砖
 
       工程建筑商杨某某为了疏通关系,2006年春节期间找到并不熟识的刘淑英,第一次见面就给了10万元现金。“后来我把钱还给他了”,刘淑英昨天在法庭上说,因为当时两人不熟。但此后建立了联系,2006年,刘淑英告诉给杨某某,自己在广州市有一套房子需要装修,于是杨某某花了10万余元装修了房子,这笔钱成为刘淑英被指控的第一笔受贿款。
 
       杨某某称,他给刘淑英送钱财,是因为刘淑英在小榄一些工程的招投标工作上有很大权力。此后刘淑英也没有让杨某某失望。比如,小榄陈星海医院大楼和小榄人民医院妇幼大楼的装修工程,都由杨某某中标。为了维护两人“火热”的关系,2009年春节前、2009年下半年、2011年春节前,杨某某分别送去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现金。2012年初,刘淑英在海口市购买了一套140余万元的房产,随后邀请杨某某一起去看新房,“我明白她的意思,让我买单”,杨某某说。2009年刘淑英的女儿前往日本留学,杨某某共为其支付学费50万元。
 
       完全按建筑商条件制定投标资格
 
       苏某某也是一名工程建筑商,起诉书指控他向刘淑英行贿的金额为101万余元。在2008年至2013年期间,苏某某因节庆送礼12万元;刘母过世时他送去2万元;最主要的行贿行为,是苏某某替刘淑英装修她位于东升镇朝阳花地的房子,苏某某称装修费用为87万余元。
 
       当时小榄镇政府大楼准备装修,苏某某找到刘淑英表示要承揽该项目,同时称小榄镇党委当时的主要负责人黄某某也同意他承揽此项目。刘淑英供称,她向黄某某请示,黄某某也同意将此项目交给苏某某做。于是,刘淑英就指示手下具体经办此项目的工作人员,和苏某某一起协商招标文件的起草,完全按照苏某某的条件来制定投标资格。“按照这个标准,其他人根本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具备这些资格”,公诉人出示的证人证言称。为了遮人耳目,招标之前,苏某某还打电话找来另外3家公司,形成围标之势。事成之后,苏某某帮助刘淑英装修东升的别墅。“为了防止有关部门调查,苏某某还找公司向刘淑英出具了几张总价87万元的收据,并且制作了银行转账流水”,公诉人在法庭上称,这些行为都是为了掩盖其受贿的行为。
[主要受贿事实]
 
       1、收受工程建筑商杨某某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391万余元;
 
       2、收受工程建筑商苏某某贿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101万余元;
 
       3、收受小榄镇城镇建设发展总公司总经理唐某某(另案处理)贿赂款人民币4万余元;
 
       4、收受工程建筑商何某某贿赂款人民币3 .5万元;
 
       5、收受中山市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宋某某贿赂款人民币11万元;
 
       6、收受中山市榄建测绘工程有限公司负责人王某某(另案处理)人民币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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